日前,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这意味着利率市场化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央行刚刚公布的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也指出,建立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对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利率市场化后,银行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将遭到分流,依靠存贷利差的传统盈利模式将受到冲击。从去年年报到今年中报以及10月末刚发布的上市银行三季报也可以看出,多家上市银行呈现息差收窄的趋势,银行利润受到影响。
国开证券宏观分析师杜征征表示,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推进,未来净息差将进一步收窄,银行同业竞争将更趋白热化。“作为金融自由化的一个重要部分,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必然充满着荆棘和风险。比较世界各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后发现,选择渐进的改革者成功几率比较大,而选择激进的改革者则多磨难。如拉美国家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利率市场化,随后很快即出现了名义利率飙升,企业和金融机构大量倒闭的局面,并最终酿成金融危机。”杜征征说。
近几年来,在央行重拳迭出、多措并举的有力行动下,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步入了加速阶段。申银万国分析师倪军认为,对于我国未来的利率市场化,市场会形成一年一调、3到5年内完全放开的稳定预期。因此目前利率市场化相关的制度建设和软环境创造就显得尤为重要,且尚需完善一些方面:
首先,应尽快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健全银行退出机制。一个国家的金融安全网一般由包括负责审慎监管职能的金融监管机构、承担最后贷款人职能的中央银行以及负责存款保险责任的存款保险机构这三大支柱构成,而目前我国尚缺少存款保险制度这一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际经验,完全实行利率市场化后,银行业整体利差将收缩0.5%到1%,金融竞争日益激烈,粗放式增长方式不能持续,使银行产生危机的概率增大。央行行长周小川曾指出,要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危机管理和金融稳定框架。
同时,商业银行作为微观市场主体,优胜劣汰是其必须遵守的基本法则。退出机制是给商业银行增加一种约束,使得银行自行承担从事风险业务的后果。目前我国面临银行市场退出的法制尚不健全、银行风险预警机制尚不完善、银行市场退出的市场化补偿机制尚未建立等问题。我们应积极解决包括明确退出的法律框架、退出后不良资产的处置、个别金融机构破产对金融市场的冲击等问题,同时应避免过多行政干预,使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运行符合市场规律。
其次,应完善与创新金融监管模式,加强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银行监管。存款保险制度在市场稳定的时候,确实能够发挥很大的作用,但是若出现“黑天鹅事件”引发银行业系统性危机,单纯依靠存款保险制度等市场化手段,其效果往往是有限的。
利率市场化后,银行表外业务不断丰富,理财产品市场迅猛发展,导致银行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和资产负债错配风险都有所上升,银行需要相应地增加资本拨备以覆盖新业务产生的新风险,而同时监管部门也应提升风险监管方法,在更加全面的风险监管视野下履行监管职能。
中央银行应致力于制定较为合理的基准利率。同时要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将监管重点从传统的合规性监管切实转向风险性监管,建立风险预警模型和风险监管分析系统,将监管方式从传统的事后检查、补救转向事前预警、预防。
再次,推动金融市场的规范与发展,创新金融产品。利率市场化会不可避免地带来利率的波动,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都会由此而产生管理利率风险的需求。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金融巿场,以能够提供相应的金融工具和手段来管理利率风险。如国债期货的启动就有助于推动利率巿场化进程。同时,要创新金融产品,增加可交易的金融工具,使社会金融资产多样化。
最后,推动商业银行加快战略转型。利率市场化以后,国内外利率互动将更加频繁,表现出更大的不确定性,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难度随之加大。这对银行风险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应利用好手中的定价权,通过构建更有弹性和更加精细化的利率管理体系,根据客户的差别化来定价,为客户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产品。
总之,真正实现利率巿场化需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需要有更深入的金融改革,更需要一个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而利率市场化的实现也必将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刻变革,并为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提供强劲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