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赵晓辉、刘开雄)3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该文件旨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工作。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分红制度能有效增强资本市场投资功能和吸引力。现金分红作为投资者回报的重要方式,在成熟市场中往往占据主导地位。
随着各项政策推进,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有所改善。2010年至2012年,境内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占比分别为50%、58%、68%,现金分红比例分别为18%、20%、24%。
此次发布关于现金分红的监管指引,重点强调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和完善利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差异化、多元化方式回报投资者;完善分红监管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未按章程规定分红和有能力但长期不分红公司的监管约束,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此外,证监会正在积极推动国资管理部门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业绩考核体系,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提高分红水平;推动社保基金等有持续稳定分红需求的长期投资者积极介入公司治理,促使上市公司不断增强回报意识。同时,会同财税部门进一步优化现金分红税收政策,为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分红创造条件。
作者:赵晓辉 刘开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