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7日,香江控股(行情,问诊)一口气发了两份公告,一是公司要筹划再融资,二是公司“虚假陈述案”胜诉。实际上近几年来,公司再融资与虚假陈述问题一直如影随形。昨日,《大众证券报》就上述案件采访了原告方律师,而反馈过来的信息是原告方(受损股民)对案件的结果非常失望,原告律师及原方正在沟通是否上诉。
诉讼获胜立马推再融资
今年7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31法庭开庭审理了香江控股纠纷案。原告为24位香江控股中小股东。实际上,香江控股遭股东起诉的案子不只这一例。今年3月22日,一小股民杨先生同样因财务错漏问题起诉香江控股。
本周三(即2013年11月27日),香江控股宣布其与股东的官司一审结果已经出来,公司股东败诉。
同日,香江控股除了宣布自己胜诉的利好消息,公司同时又推出了最新的融资方案。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资不超过25亿元,发行价不低于5.2元/股,发行股份不超过4.81亿股。募集资金将全部投入增城翡翠绿洲十三期和十四期住宅项目、以及南方国际金融传媒大厦项目。
再融资与诉讼案如影随形
不过,近几年来,公司再融资与财务问题、股东诉讼一直是形影相随。香江控股曾与2007年完成一次再融资。不过,第二年(2008年),公司财务数据便出现了重大错漏问题。
2010年11月,财政部驻深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香江控股2008年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所属广州番禹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将合同违约金在“预收账款”科目长期挂账,少计营业外收入236万元;所属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多计2008年财务费用374万元,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商业街仍在“开发成本”科目中核算,出租部分少计投资性房地产965万元,自用部分少计固定资产734万元。
受损股东对香江控股完成再融资之后就立马出现了上述错乱的财务状况非常气愤,于是纷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星期一上午收到判决后,感觉很失望,我认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未得到保护。”原告方代理律师刘国华昨日向记者表示。
虚假陈述案尚未终结
据了解,庭审中,香江控股辩称,股民损失是“系统风险”导致,并提交上证指数走势图等证据。
“这是此类案件几乎所有被告都会提出的观点,公司的股价主要还是由公司自身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等决定,被告多次作假,造成股价扭曲,股民损失惨重,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认为股民的全部损失均因外因导致,于理于法均不合。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 ,被告应全额赔偿原告损失。”刘国华律师坦言。
“此前庭审,为查明案情,我原告方要求法院调取财政部对香江控股的处罚全文,一审法院并未调取。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方的行为不构成虚假陈述,并作出一审判决。”刘国华告诉记者:“现在该判决尚未生效,我们这边原告方代理律师与原告沟通后,将决定是否上诉。”
那么,维权股东上诉是否对公司定增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2006年股改承诺以及2007年定增承诺都没有兑现,是否会影响公司此次定增?昨日,记者致电香江控股了解情况。
“请把问题发到董秘邮箱,舒总(董秘舒剑刚)会看到邮件,但不确定能否回复。”董秘办一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发稿时,记者没有得到问题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