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舜元 公告编号:2013-034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11月22日以电话、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定于2013年1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9日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史浩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接到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因其分立等自身客观原因,拟不再承担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确定其报酬。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等相关事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13年12月16日上午 10:30,在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 398号舜元企业发展大厦五楼会议中心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议案,会议具体事项见公司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舜元 公告编号:2013-035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12月16日 上午10:30
4、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 398 号舜元企业发展大厦五楼会议中心
5、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截止2013年12月11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聘任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
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社会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3年12月13日 9:0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98号舜元企业发展大厦17楼3单元 。
4、登记方式:股东本人(代理人)亲自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5、其他
(1)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金志成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32506689
传真号码:021-62263030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98号舜元企业发展大厦17楼3单元 邮编:200050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11月2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为代表出席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