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11月29日电(董兴生 王雪)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9日发布《关于切实解决当前社会反映“立案难”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涵盖38项具体措施,应对社会关切的“立案难”问题。
据介绍,这38项措施涉及严格依法立案审查、完善立案便民、加强对立案工作的监督管理等方面。
《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立案审查工作。接受诉状和有关证据材料,必须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前签名,加盖签收印章;实行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负责制,不得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诿;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当事人重要权。禁止在法律规定之外附加立案条件,人为抬高立案门槛,确保程序公正等。
广西自治区高院常务副院长蒋浦介绍,立案工作是审判工作的前置性和基础性工作,也是进入诉讼的首要环节。依法开展立案工作,不仅事关司法职能的有效发挥,也关系到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
他说,近年来,“立案难”问题日益突出,既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原因,其中内部原因是主要的。少数法院为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或者片面追求绩效考评指标排名,人为控制立案,不依法及时立案,或立案不及时、不规范、不便民;还有一些法院只重视立案信访窗口的硬件建设,忽视软件提升,对前来要求立案的当事人服务不规范、态度不热情。
他表示,这些措施能否落地生根,产生预期的效果,需要全区法院上下脚踏实地抓落实,也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监督。
据悉,2010年至2012年,广西全区年均立案受理各类案件达26万件,今年1至10月立案受理各类案件264678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