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访谈)“标本兼治,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访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
新华网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 雷敏)中国政府网28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我国煤炭行业发展的现状怎样?意见的出台针对哪些问题?有关部门将如何落实?围绕这些问题,新华社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
问:我国煤炭行业发展现状怎样?为何在此时出台意见?
答:经过近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煤炭工业逐步摆脱长期亏损局面,但自2012年以来,煤炭供需形势发生变化,出现煤炭产量下降、库存居高不下、价格大幅下跌、企业利润下滑、应收账款增加等新情况、新问题,企业经营困难,煤炭经济平稳运行风险加大。
造成煤炭企业经营困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在市场供需宽松的情况下,部分煤矿超能力生产较为严重,部分落后产能尚未退出市场,进口煤持续大幅增长,导致市场供应相对过剩。
与此同时,企业税费负担也较重,地方出台的涉煤收费繁多、征管不规范。此外,煤矿开采深度普遍增加,安全生产、环境治理标准提高,开采刚性成本增加较快。企业产品结构单一与产业盲目扩张并存,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部分国有企业仍承担一定办社会职能,历史负担较重。
此次从国家层面出台全面有力的政策措施,对促进煤炭经济平稳运行,推动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问: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提出哪些解决办法?
答:总的原则是标本兼治、远近兼顾。首先要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从控制增量入手。停止核准新建30万吨/年以下煤矿、9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煤矿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违规行为。然后要优化存量。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重点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另一大任务是严格清理各种不合理涉煤收费,加快资源税改革,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
据调查,目前各种涉煤税费一般占企业营业收入的25%至35%,个别地区甚至更高。煤炭企业缴纳的各种税费中,除依法依规征收的税金、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外,部分地方政府违反涉企收费有关规定的收费项目占相当一部分比重。
2013年年底前,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要对重点产煤省份煤炭行业收费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同时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除此之外,还要加强煤炭进出口环节管理。由于相关法规标准不完善,近年来,高灰分、高硫分等劣质煤进口量增加较快,不仅冲击国内市场,也增加节能减排压力。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煤炭质量管理办法》,以加强对进口煤炭商品质量的检验。
良好的发展环境是煤炭企业轻装上阵的重要保障。我们将努力解决老矿区、老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完善退出机制,对资不抵债、亏损严重且扭亏无望的煤矿,要依法及时关闭破产,为煤炭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如何确保意见的落实?
答: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任务紧迫,责任重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按照意见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开展相关工作。首先要完善配套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定位,抓紧制定部门分工方案,逐条明确牵头及参与单位。对意见提出的严格新建煤矿准入标准、建立煤矿产能登记及公告制度、集中清理整顿涉煤收费、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等工作,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作出部署,出台配套政策,明确有关要求。其次要狠抓落实。加大调查研究力度,深入各产煤省(区、市)区,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作者:雷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