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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加入日期:2013-11-26 7:57: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3年11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00时开始;

  3、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2楼大会议室

  4、主持人:董事长孙树明先生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7人,代表股份3,856,588,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529%。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获得了通过。具体审议议案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法》和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公司对《章程》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根据该议案,同意修订上述公司《章程》的条款;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监管部门核准事宜及工商登记变更事宜,并根据监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调整公司章程拟修订内容的文字表述。

  表决结果:同意3,856,588,6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

  本次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发证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公司对《广发证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表决结果:同意3,856,588,6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通过修订后的《广发证券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已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的议案》

  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结合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了《广发证券董事、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856,588,6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通过制定的《广发证券董事、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全文已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 罗小洋、刘苹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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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