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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房产税不妨考虑从小产权房开始征收

加入日期:2013-11-26 1:33:17

  本报评论员张立伟

  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可以同地同权同价。这些表述引起了市场对小产权房转正的期待,导致了一些现象,比如一些地方出现抢购小产权房的高潮,小产权房建设也有反弹。

  应当说,在三中全会推动土地改革的前提下,严打小产权房只不过是打击和遏制一哄而上的建设潮,在具体的规定和细则没有出台之前,可以维护土地市场的稳定。但这不表示小产权不能转正,更不能认为,集体土地仍然不能实现与国有土地“同权”,当然,在新的规定和秩序没有建立之前,维持原装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小产权房没有产权且是违法之物,房屋也不能抵押,不受法律保护,孩子也不能就近入学。其设计与建设过程均没有专业的监管部门审核与监管,设计是否安全,建设质量是否合格都不得而知,因此,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但即使如此,市场对小产权房的需求却依然火爆。

  这是因为,购买小产权房的人群,大部分是那些政府应该提供保障性住房的群体,但是,长期以来,当低收入者买不起价格持续上涨的商品房时,他们只能退而求其次,购买小产权房。要知道,小产权房几乎没有任何财产权利并承担巨大的风险,这说明购买人群都是被迫选择,实现自己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否则,在中国房价如此疯涨的时代,底层根本住不起房子。

  小产权房决不能一拆了之,不像征地拆迁还有补偿,如果拆除已经出售的小产权房就是彻底消灭这些底层群体的家庭财富。因此,需给存量小产权房一个合法的出路,让这些家庭拥有财产,提高他们的抵押融资与消费能力,不应让他们继续生活在阴影当中,承受精神的煎熬。

  至于在何种条件下转正并不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既然目前已经宣布同地同权并赋予农民土地(宅基地与承包地)财产权,那么,就不应该补交“土地出让金”,因为其是国有土地出让所收的费用,如果补缴土地出让金给国家,与当前农民拥有土地财产权是存在冲突的。

  因此,不妨考虑房产税首先从小产权房开始征收,即小产权房要从第一套就开始征收房产税,而不像商品房可以从第二套开始征缴。当然,征税的前提是政府应该将这部分税收用于小产权项目附近的公共设施与服务,比如增加学校、医院,建设道路、公园、运动场所等,毕竟在不合法的小产权房项目周边,政府没有进行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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