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晚间,包括金地集团、中华企业、首开股份、万通地产、金隅股份等12家公司纷纷澄清央视上周末的调查,上市公司均表示一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征收条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运作。
其中,金地集团、金融街、中粮地产、城投控股等4家公司明确表示土地增值税余额计提部分未达到税法规定的清算条件,尚未产生纳税义务。据了解,截至2012年12月31日,金地集团计提的土地增值税余额为25.48亿元,金融街计提的土地增值税余额为9.02亿元,中粮地产计提的土地增值税余额为5.09亿元,城投控股应交土地增值税为1.72亿元、2011年底应交土地增值税余额为2.4亿元。不过,上述计提部分均已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已反映在各家公司利润表中,且各家计提部分未达到税法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尚未实际产生纳税义务。
此外,中华企业、北辰实业、北京城建、万通地产、首开股份、滨江集团、金隅股份、华远地产等8家公司也称,已按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和各地方政府规定,在房产实现销售的同时预缴了土地增值税,并按当期确认的收入及配比的成本对本期结利项目计提了土地增值税,符合会计准则及税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欠缴行为;对尚未达到清算条件的有关项目,根据配比原则,按销售结转、确认收入的比例,估算、计提相应的土地增值税,待项目竣工验收,达到清算条件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多退少补。
地产“一哥”万科晚间虽未发布澄清公告,但公司在25日稍早前曾公开表示,央视报道源于误读,公司一贯坚持守法经营、照章纳税。万科表示:“2012年,万科总纳税额211亿元,其中土地增值税52.8亿元”。公司还专门解释道,“预提”与“现实纳税义务”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房地产项目要达到清算条件才需要清算并交纳土地增值税,在此之前,按照会计上配比和谨慎性原则,企业对尚未达到清算条件的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预提拨备。
11月25日,作为地方税收的监管部门,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龙曾表示,“注意到了深圳几家大型房企被央视点名”,“(央视报道)概念搞错了。”他说,土地增值税属于先预缴后清算的特殊税收方式,报道中提到的“应交未交的土地增值税”并不能定义为“拖欠”,而是亟待项目达到一定进度后进行清算。
据了解,根据国家关于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取得收入应按照当地预缴税率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待符合一定条件后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作者:黄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