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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有新房等7类人禁认定为“低收入” 山西收紧“低收入”认定标准

加入日期:2013-11-22 15:34:55

  新华网太原11月22日电(记者王飞航)记者22日从山西省民政厅获悉,为规范全省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该省近日出台《山西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有私家车、高档电器,豪华装修住房,不承担赡养义务等七类家庭不能被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山西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针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山西省除了有低保救助以外,还有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制度。但过去对低收入家庭的认定,一直缺乏细化标准,使得一些低保边缘户等低收入城市家庭在申请临时救助及住房、医疗等专项救助时会遇到一定困难,一些部门还会出现“重复救助”“漏救”“错救”等现象。为此,山西省专门制定了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合理确定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和财产状况标准,规范全省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其他社会救助中认定行为。

  该办法明确,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以及实际生活状况符合当地低收入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然而,有七类家庭不能被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具体包括:拥有私家轿车、高档电器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残疾人专用车、基本农用车、三轮汽车、国产摩托车除外);近两年内购置商品房或者豪华装修住房的;因赌博、吸毒或其他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收入家庭标准的;不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的;有为获取低收入家庭资格故意拆分户口、合并户口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据了解,低收入家庭资格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对申请家庭不按规定提供诚信申报承诺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已经认定的,取消其低收入家庭资格,还将有关信息记入征信系统。

  作者:王飞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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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