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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出司法公开一小步最高法官方微博微信“首秀”

加入日期:2013-11-22 2:33:55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落户新浪;其官方微信公共账号(公共号:最高人民法院)同时开通。

  最高法官微上线的同时,“全国法院微博发布厅”随之上线。“发布厅”主体由最高法微博、高级法院微博群、中级法院微博群及基层法院微博群构成,成为政务微博中首个覆盖全部行政级别机构的发布厅。截至记者发稿,最高法官微吸引粉丝9万余人。

  全会后司法公开“首秀”

  最高法官微发布的首条博文称,此次开通官方微博、微信,目的在于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努力拓宽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渠道。通过该新媒体平台,最高人民法院将发布最高法和地方法院的重大审判信息、重要司法解释、重点工作情况等信息,不断推进司法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拓宽接受监督渠道。

  “这很好,我马上去关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称,“周强院长上任后,对司法公开的态度很明确,就是主动公开。黑箱如果不打开,公众监督、司法民主、责任追究都无从谈起。司法公开是公正、监督等一切的前提,微博与微信能拓宽最高法的信息发布平台,推动司法信息公开。”

  最高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贺小荣近日发表署名文章《掀开司法改革的历史新篇章》称,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是传统司法公开制度的一次巨大革命。

  从页面设置与功能架构看,最高法官方微博的主页、微信与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开设的“院长信箱”、“代表委员建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裁判文书公开、庭审视频直播等栏目联动,与最高人民法院政务官网建构新媒体集群。

  最高法网站称:“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加强新媒体建设,积极主动运用新媒体平台,与人民群众加强沟通,促进公开、公正司法,为人民法院进一步提升司法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断进行新探索。”

  不过,何兵坦言,微博与微信的开通可以看作是信息发布平台与形式的拓展,但很难期待在传播内容上相较于网站有突破。

  最高法微博开通后,随即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意见从坚持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树立科学司法理念;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强化证据审查机制;切实遵守法定诉讼程序,强化案件审理机制;认真履行案件把关职责,完善审核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方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制约机制等五方面对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进行了规定。

  地方法院相对保守

  最高法院开设微博的前几天,上海高院也在新浪开设了微博“浦江天平”,目前粉丝数量3万有余,微博内容十余条。

  从整体看,尽管从“国家队”到“地方队”的法院微博体系已经建立,但是多数地方法院系统仍选择谨慎保守的策略,能够做到“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并不多。

  而既要“保守”,又想积极尝试新媒体的地方法院则寻得了取巧办法:在地方所掌控的门户网站上开设微博账户。

  但问题在于,地方门户网站受众人群、区域特征等局限性使法院微博天然受限;况且此类平台多数要求身份认证或者实名制,进一步提高门槛,地方法院微博的影响力难以拓展。

  而另一方面,作为某种推广任务,地方法院的工作人员还要动员亲朋好友关注该法院微博,使其粉丝数量要“看得过去”。

  一个月前,全国检察系统召开了一次关于如何利用新媒体的内部研讨会,一位参会发言的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本报,原本抱有期望参会,希望地方检察院能够在微博、微信的运用上发挥积极作用,但遗憾的是,会议的保守氛围还是相当浓厚。“司法机关要想利用好新媒体,必须有专人专职负责,还需要充分授权。否则不会有好的效果。”

  多位受访专家已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的新一轮“司改”表达了“审慎的希望”:全会传达的“司改”方向令人振奋,但需要整体性、持续性的具体条文逐步落实。司法公开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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