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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新材涉违反证券法规 2012年净利或被调整

加入日期:2013-11-2 11:47:13

10月25日,三峡新材发布了三季报,公司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99万元,同比大增71.29%。但业绩的提高并没有能让投资者高兴,因为在10月份的两份公告足以让投资者揪心。三峡新材先后公告,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以及收到湖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如果确实存在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那么三峡新材的财务报表极有可能因会计差错而追溯调整,2012年度的净利润也将可能被大幅调整,甚至面临亏损的局面。有律师称,股民应予以索赔。

三峡新材证券事务代表傅斯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公司也只是收到了相关的文件,具体还在等待监管部门的认定,一切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三季报净利同比大增7成

得益于非经常性损益

三峡新材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53亿元,同比增加8.05%;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99万元,同比大增71.29%。

7.53亿元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只有899万元,三峡新材的业绩可见一斑。资料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只有1.14%,虽然较去年同期有了0.46个百分点的提高,但仍明显低于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

即便是这样微薄的盈利,其净利润也并非完全依靠主营业务获得。三季报显示,公司1-9月非经常性损益合计为485万元,已经超过了414万元的扣非净利润,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则和营业收入增速基本持平,为6.29%。

隐瞒关联交易

涉嫌信披违规

由于业绩平平,三峡新材在资本市场并未引发太多的关注。但在10月份公司的两份公告之后,却掀起了一场风波。

10月16日,三峡新材公告,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在之后的首个交易日,公司股价大跌9.95%。之后数个交易日,公司股价也表现低迷。

10月25日,三峡新材又公告了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文中提及三峡新材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分别是:公司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董事李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法人,也未披露公司与这些关联方的交易情况;公司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关于研发支出合计数表述不实;公司将1000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一次性确认为2012年当期收益;三会运作、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方面不规范;公司与国中医药有限公司托管费后续事项仍未执行到位。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4条,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而三峡新材显然在此方面存在问题。

对此,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的吴立骏律师表示,自从2001年5月10日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当选三峡新材公司董事以后,李伟经过连选连任,已经在职约12个春秋。这位资深董事应当知道自己所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进行的交易叫做关联交易,需要在年报中进行披露。遗憾的是,这位资深董事没有做到。一个重要的问题随之产生,即隐瞒关联交易的动机是什么?关联交易的金额是多少?关联单位又是谁?

确认损益不当

净利润或面临大幅调整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必须同时满足: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2012年年报显示,三峡新材的费用化研发支出170万元,而资本化研发支出却显示高达3346.9万元,两者相差悬殊。对于三峡新材“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关于研发支出合计数表述不实”一条,如果研发支出合计数表述不实,那么将很有可能对2012年度损益金额产生较大影响。

同时,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三峡新材将“1000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一次性确认为2012年当期收益”,吴立骏律师认为,三峡新材将1000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一次性确认收益,将会影响2012年度公司损益。

据年报,2012年,三峡新材的净利润是1463.84万元,如果确实存在前述两个问题,那么财务报表有可能因会计差错而追溯调整,公司上年度的净利润也将有可能被大幅度调整。

鉴于因三峡新材涉嫌存在的违规行为而导致股民的投资损失,证券维权律师吴立骏表示,接受2012年12月21日及以后买入并在2013年10月11日收盘时持有三峡新材的股民索赔报名的申请。

10月31日《证券日报》记者拨通了三峡新材的公开电话,证券事务代表傅斯龙表示,目前公司也只是收到了相关的文件,行政处罚书中提到的关联交易金额、研发支出合计数的不实金额以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当确认的金额等还在等待监管部门的认定,因会计差错而追溯调整的金额究竟会有多少、是否会使得2012年业绩亏损,一切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证券日报)

编辑: 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