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宣布“单独二胎”已得到国家层面的许可。
连日来,北京、上海、广东、湖南等地计生部门,纷纷对此公开表态,其中京、沪等地,可能将修改各自的计生条例,纳入2014年的人大修法框架。同时,《21世纪经济报道》联络到的其他多个省份的计生部门官员,也表示,正积极准备“单独二胎”(即“单独两孩”)的方案,但具体出台时间,则暂时没有明确时间表。
11月16日,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进一步表示,“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但是,各地启动实施的时间不宜间隔得太长。”
计生系统官员亦对本报记者表示,放开“单独二胎”的基本程序是:首先由计生部门草拟方案,再提交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委省政府决定,然后交由省人大或人大常委会进行表决。与此同时,方案仍然要向国家卫计委报告。
除京沪外暂无单独二胎明确时间表
在2008年-2010年,“单独二胎”最早提出之时,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均曾积极表态,欲“先行先试”。此番中央政策正式出台,各地又将如何进行?
多家媒体报道,北京市计生委就公开表示,该部门一直在做放开“单独二胎”的前期论证和调研工作,了解北京市的人口总量和结构、生育现状及人口变动趋势。目前,“可以说一切准备工作已就绪,现在就等着纳入明年的修法框架,预计很快就会实施。”
2013年11月14日下午,北京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决定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和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于2014年1月中下旬召开。
不过,人大常委会会议同样可以修改计生条例。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为每两个月举行一次。
上海方面,有上海本地媒体援引上海卫计委的表态,称上海可能会在半年至一年后,再启动“单独二胎”政策。
广东省卫计委公开表态,“将尽快依照法定程序,研究出台相关措施,并依法组织实施,使广东省符合条件的居民尽快享受到这一新政策。”
早在11月6日,湖南省计生委就专门召开新闻通气会。湖南省计生委主任詹鸣表示,其部门将积极推进其进程,向湖南省政府建议,迅速启动相关程序,提请湖南省人大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詹鸣同时介绍,湖南省符合“单独”条件并有意愿、有能力再生育的育龄妇女,大约是27万人,约占其全省人口总数的3.8‰左右。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湖南省新生人口数约为96.9万人。
有贵州当地媒体报道,“贵州省‘单独二胎’具体实施办法预计在年内出台。”不过,11月18日,贵州省计生委宣传教育处处长李梦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予以否认。李梦蓉称,该省计生委还在就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数据测算和方案草拟。方案确定后,再需要提交给贵州省委省政府进行定夺,然后交由贵州省人大表决修改《贵州省人口计生条例》。具体的时间表,暂时难以确定。
她同时称,贵州省可能属于“符合单独两孩再生育条件人数较多的地区”。王培安的讲话中,也提到,“符合单独两孩再生育条件人数较多的地区要注意防止这个问题。这些地区可以采取倡导合理生育间隔、优先安排年龄较大的单独夫妇再生育、做好再生育审批等,防止出生堆积。”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浙江省计生委副主任包保根、重庆市计生委副主任张颂宪、重庆市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唐光义等官员,亦做出“正积极推进单独二胎政策,但暂无明确时间表”的类似表态。
这些官员同时介绍,各省的方案,还须报告国家卫计委。实际上,11月16日,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的讲话中,也提到“我委将做好调研指导工作。”
学界预测仍有分歧
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透过国家卫计委官方网站对“单独二胎”政策,进行了详细的阐释。
他认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近几年中国的出生人口会有所增加,但“仅相当于2000年前后的出生人口规模”。
根据统计公报,从1998年至2002年,中国每年新生人口数量分别是:1991万、1909万、1778万、1702万、1647万。实际上,自2002年以来,每年新生人口再无超过1647万;2012年,中国新生人口是1635万。
照此理解,国家卫计委层面认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每年增加的新出生人口为100多万。这一预测,与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教授的团队,以及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王广州研究员等的研究结果,趋于一致。(详见本报2013年11月18日报道《“单独二胎”政策启动 每年可能多生100万人》)
而据本报记者了解,对于“全面二胎”的影响预测,学界实际上分歧较大。翟振武团队的研究认为,将每年新增出生人口1000万-2000万;而王广州等人的研究认为,大致新增约600万出生人口。
对于各省份“单独二胎”的实施时间,王培安称,“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但是,各地启动实施的时间不宜间隔得太长。”
可为镜鉴的是,中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即实施“双独政策”(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可生育第二胎),最早如浙江省,1985年即放开此政策;而直到2011年,河南省才予以放开。“双独二胎”在全国范围内的全覆盖,用了26年。
新疆政策细分样本
在各省份的计生部门之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则做出了更高层面的回应。
11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闭幕。会议公布的信息称,新疆将“坚持计划生育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同时研究控制部分地区人口过快增长。”
这是目前为止,唯一一个省级的党委,对“单独二胎”政策作出的明确表态。不过,新疆也没有公布明确实施“单独二胎”的时间表。
多位受访的新疆当地官员,亦对本报记者表示,实际上,从2013年年初开始,新疆已经在南疆多个地州,实行了“普遍二胎”的政策,即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在南疆地区工作,无论是否是独生子女,也不论哪个民族,均可生育第二个孩子。
新疆的南疆并非个案,早在2009年,吉林省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即通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若干规定(试行)》,允许州内居民,不论城乡,不区分民族成分,“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都可以生育二胎。
该政策从当年10月19日就已经施行,不过一直很少被外界所知。
有接近国家卫计委的人士,也告诉本报记者,在正式全面实施“单独二胎”之前,部分省份的部分地区,也试行了农村居民的“单独二胎”政策。这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的决策相比,区别在于,要求夫妻双方为农村户口。
不过这一政策,同样“秘而不宣”。
本报记者多年采访所知,中国现行的生育政策实际上可称“五花八门”:有不受任何生育限制,即可以自由生育的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有允许生育三胎的政策,即主要针对少数民族游牧民;有允许生育两胎的政策,如“双独二胎”;有“一胎半”政策,即部分农村地区,第一个孩子为女孩,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亦有严格的“独生子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