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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东川“牛奶河”案宣判 三被告单位获罪

加入日期:2013-11-18 18:55:56

  中新网昆明11月18日电(王艳龙)18日,云南寻甸县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昆明市东川“牛奶河”案作出一审判决。

  昆明市东川区小江流域属金沙江一级支流,因为严重污染呈白色,被外界称为“牛奶河”。今年4月,媒体对“牛奶河”进行报道,引发舆论关注。随后,昆明市对小江污染一事进行调查。经查,“牛奶河”涉及的45家选矿企业中有34家存在手续不全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其中,昆明东海矿业公司、昆明东川通宇选矿厂、昆明兆鑫矿业公司等5家企业存在私设暗管、环保配套设施未完善就私自投入生产等违法行为,致使未经处理的尾矿浆排入小江,导致污染。

  4月27日,昆明市东川通宇选矿厂、昆明兆鑫矿业有限公司、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因涉嫌污染环境罪,三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罗兴华等8人被刑事拘留,5月18日被依法逮捕。8月9日,寻甸检察院以昆明市东川通宇选矿厂、昆明兆鑫矿业有限公司、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及罗兴华等8人犯污染环境罪向寻甸法院提起公诉。

  10月11日至12日,寻甸县法院对昆明东海矿业公司、昆明东川通宇选矿厂、昆明兆鑫矿业公司的8名被告进行公开审理。

  法庭审理查明:三家被告单位在未取得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铜精矿。在生产铜精矿过程中,需添加硫化钠、黄药、松油等药剂。生产铜矿产生的废水,经昆明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选矿废水中含有二硫化碳、砷、铅、镉等有毒物质,直接排放外环境会造成环境污染。

  法庭认定,三被告单位均私设暗管,将含有二硫化碳、砷、铅、镉等的生产废水排入小江。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两年内因排放有毒物质被行政处罚两次,又实施前列行为,三被告单位的行为符合司法解释中“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构成污染环境罪,但三公司分别自愿交纳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人民币30万、5万、4万元,用于环境生态修复建设。

  根据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法庭依法对三被告单位处予50万元至75万元不等的罚金;对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的被告人罗兴华、刘兴奎、张勇、王兴明、马本华判处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对任职时间仅6个月,认罪悔罪表现较好,犯罪情节轻微的被告人张建良免予刑事处罚。

  同时,对两年内因私设暗管排放有毒废水,被行政机关两次行政处罚仍继续实施前行为,庭审中拒不认罪的被告人马世祥、李兴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和八个月,分别处以罚金6万元和4万元。

  法庭上,法官当庭向三家公司及8名被告送达判决书。罗兴华、刘兴奎等6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马世祥、李兴平表示,待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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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