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获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的公告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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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获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的公告

加入日期:2013-11-16 7:52: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等相关政策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销售下

  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

  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

  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

  经惠州市惠城区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同意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亚洲创建(惠州)木业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生产销售的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 为原料的刨花板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80%。亚洲创建(惠州)木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4日收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款10,743,464.78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该笔退税款于收到时确认为控股子公司亚洲创建(惠州)木业有限公司的当期收益,将对本公司2013年第四季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5日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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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