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务的形成除了地方政府的内生融资意愿以外,还与地方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有关,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未来地方政府的融资可能主要倾向于非营利性项目(市政债形式),而营利性则需要依靠市场融资来解决(不含政府信用的信用债),现有的城投债存量将有重组和过渡期。
记者李光磊在审计署还没有公布地方债务数据之前,借助鼓励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的政策东风,城投债10月份进入发行高峰,供给出现井喷。
据光大证券(行情,问诊)统计,10月份,城投债发行量由9月份的838亿元升至982亿元,同比少增129亿元,但降幅也比9月份有所收窄。季节调整后的发行规模也由9月份的786亿元提升至990亿元。综合来看,回升态势比较明显。
与此同时,债券发行票息率继续上扬。10月份城投债发行利率较9月份小幅上扬。市场资金面偏紧是城投债票息率持续上行的重要因素。此外,城投债的大量发行导致评级下沉也是部分原因。
从债券类别上看,企业债是10月份城投债放量发行的主力军。10月份单月城投企业债发行规模为595亿元,接近去年同期水平。相对企业债,中票和短融发行量并不是很高,分别为218亿元和169亿元。
对于10月份城投债的井喷,光大证券认为,今年5月份,发改委发布《关于对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的通知》。该文件规定:为规范企业债券发行申请企业行为,发行人和有关中介机构需认真做好自查工作。这导致了大量处于自查过程中的企业债积压。而9月份开始,与城投企业债同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出现反弹迹象。
“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自查接近尾声带来的积压企业债逐步释放应该是此次放量的主因,预计这一过程将会维持一段时间。”光大证券分析称。
也有分析认为,国家发改委近期发布通知,明确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均可申请发行并使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的企业债券和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债券贴息。这在一定程度上点燃了地方发债的热情。
而剖析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地方的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导致地方政府的发债热情不得不高涨。以四川省为例,今明两年该省计划实施4.26万亿元的重大项目投资,其中依赖政府投入的重大基础设施以及民生工程、社会事业设施项目,总投资达到1.8万亿元。而2012年,四川省GDP为2.1万亿元,全省公共财政总收入仅为3685.4亿元。也就是说,四川如果不发债融资,单靠银行贷款很难满足巨量的资金需求。
事实上,发债结果也一定程度上印证了上述观点。建筑工程类企业始终是城投债发行的主力之一,自今年4月份以来,城投债发行规模的缩减,让基建投资资金来源受到一定限制,期间主要通过表内信贷独力支撑。10月份城投债的放量将会分担表内信贷的部分压力,对基建投资形成一定支持。
虽然本轮全方位的地方债务审计结果没有出来,但有业内人士预计,即使整体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但仍不容乐观,彻底化解地方债风险难度非常大。
“首先,现在巨额的政府负债是长期累计下来的,在一届政府当中还清是不可能的。其次,很多地方已经在采取新的措施,就是借新债还旧债,表面上账面看起来债务规模在下降,事实上是在滚雪球。因为新债在增加,再加上债息在上升,最终的债息越来越高。再次,2008年中期以来,实体经济效率不高的情形依然存在,如果不能通过有效的经济增长和宏观收入水平的提高,债务的累计是必然的。”复旦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石磊分析称。最后,到目前为止,企业作为微观主体、纳税主体,整个税收负担还在增加,企业的负债率也在提高。
据记者了解,自2012年来,很多城投债纷纷进入还债高峰期。以广西为例,南宁、柳州、桂林等多个城市,在过去几年发展中,分别形成了大量地方债务,2012年进入地方债务还款高峰期。仅柳州市2012年要偿还的地方债务就超过100亿元,而当年财政收入不过200亿元。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王一鸣也认为,解决地方债还要依靠财税体制的改革。地方债风险与分税制存在密切关系,因此改革财税制度的确是解决地方债问题的必由路径。
“进行财税体制改革,适当扩充政府的财权,将有利于缓解地方财力有限、偿债能力弱的问题。此外,通过资产证券化,把地方债变成权益类资产,盘活存量,有助于避免流动性危机。”王一鸣表示。
在刚刚结束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在国泰君安徐寒飞看来,地方债务的形成除了地方政府的内生融资意愿以外,还与地方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有关,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未来地方政府的融资可能主要倾向于非营利性项目(市政债形式),而营利性则需要依靠市场融资来解决(不含政府信用的信用债),现有的城投债存量将有重组和过渡期。
针对地方债券改革问题,有业内人士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借鉴国际经验,可考虑发行市政债券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基础建设项目融资问题;其次,建立健全相关法律约束机制,市场监督和政府监管双管齐下,以审慎原则稳步推进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再次,加强地方政府财务管理能力,可考虑逐步向财务状况良好、符合市场化发行债券资质的地方政府授予发债资格,而不符合要求的则不授予该资格。地方政府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务状况年报,披露所筹资金的用途和债务偿还计划,并设立偿债基金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