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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加入日期:2013-11-13 5:42: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11月12日下午3: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3年11月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应该出席本次会议人数9名,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贺国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并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2 年11 月14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1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将于2013年11月13日到期,为保证发行工作顺利实施,董事会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发行有效期,使本次发行有效期至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到期;同时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经慎重考虑,董事会重新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2013年11月13日),同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中涉及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具体调整如下:

  5、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2年10月30日)。

  调整为:

  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3年11月13日)。

  6、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2.44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为:

  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4.60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7、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2,449万股(含2,449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为: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2,053万股(含2,053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8、募集资金数额: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975.76万元。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调整为:

  募集资金数额: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973.80万元。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14、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调整为: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提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开会时间另行通知)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调整发行方案,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发行数量发生相应调整的影响,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2013年11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开会时间另行通知)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2012年11月14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1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将于2013年11月13日到期,为保证发行工作顺利实施,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使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到期。授权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开会时间另行通知)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2日来源证券时报网)

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