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组织部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提出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兼职不得超过1个;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
这比以前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的相关规定更为严格,并且也更具操作性,以往那种“原则上”、“一般”等模糊词语往往就是现实中变通的源头,现在更严厉更具体的规定,为更好地规范领导干部企业兼职做了很好的铺垫。
现实中,一些有能力、具备专业知识素养的官员退休之后,有能力继续为社会服务并实现自我价值,一些机构返聘或是企业任职并无不妥,问题就在于他们此前供职于公权力机构,其权力余温是否会干扰正常的市场秩序?如果严格执行,那么此次的规定或将斩断更多的这种权力余温的利益输送。
当然,好的规定最终效果如何,取决于执行,而执行是否到位则主要取决于各项监督。此次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应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单位组织”。要想有更好的监督效果,除了内部监督之外,应引入更多的外部监督,透明化是不二法门,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情况与收入的书面报告,可以对其形成一种约束,不过,要想约束更硬就需积极地向社会公开。寻租、贪腐行为的克星就是透明化,不透明与软约束是滋生这些贪腐行为的温床。
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经济总量不断提高的同时,行政体制改革必将不可回避,因为蛋糕想要再做大,就必须依靠制度规范。经济领域内的多项改革也与行政体制密不可分,正如383改革方案建议的那样,一切都为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行政体制改革中,对公职人员的管理与规定必须是更有约束性的,以减少寻租行为与弹性空间,并在很多方面增强透明度,引入更多社会监督,让与市场紧密相连的行政过程更加透明,而不是像以往那样隐秘且多变数。透明的好处是可以有效减少不必要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更多动能,并逐步引领出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坏的市场与社会风气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比如“道德滑坡”,这种趋势如不及时加以扭转,那么很多人将会更加倾向投机,而不利于建立一个有规制的社会。
对领导干部的规定未来还可以再严格一些,对企业兼职的相关规定,应只是一个开始。现在很多官员都在其生长地任职,这种现象普遍存在,而且从一些大案来看,部分领导官员在其家乡任职形成了复杂的利益关系网,这个问题需加以重视,它很难啃,但必须认真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