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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的进展公告

加入日期:2013-11-1 3:30:04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葫芦岛中院)于2013年1月31日裁定受理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股份或公司)重整,于2013年2月5日指定锌业股份清算组为管理人。

  2013年7月30日,管理人收到葫芦岛中院(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锌业股份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13年10月31日。目前,重整的各项工作正在推进中,管理人已于2013年10月31日向葫芦岛中院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已于2013年5月8日起暂停上市(详见2013年5月3日巨潮资讯网《管理人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3年10月31日来源证券时报网)

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