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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营养办:解决好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突出问题

加入日期:2013-10-9 14:05:42

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

  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
全国学生营养办

  [2013]3号
  中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学生营养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学生营养办:

  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取得了初步成效,社会总体反响良好,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阻碍了营养改善计划的深入推进。为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纪要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妥善解决食堂从业人员待遇和食品配送费用等地方责任问题

  各地要按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从业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各地要将因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而新增的食品配送等经费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每生每天3元钱的中央膳食补助资金全部“吃”进学生嘴里。

  各地要严把食堂从业人员入口关,严格执行定期体检和持证上岗制度,体检合格方能上岗。每学期至少要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业务技能和食品安全培训,每人每年接受培训累计不得少于20小时。学校每年要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2次以上(含2次)考核评议和1次健康检查。体检不合格、有精神异常现象、有不良行为、服务态度评议连续两次为较差的,应予以辞退。

  二、优先解决好699个国家试点县学校食堂建设问题,尽快实现学校食堂供餐

  学校食堂供餐是目前最受学生欢迎、较为安全有效的供餐模式。各地要从学生利益出发,加快学校食堂建设,尽快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其他供餐模式。国家试点地区学校食堂建设是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对中央资金的安排要严格落实“两个90%”的要求(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国家试点地区的比例不低于90%,用于学生食堂建设的资金比例不低于90%)。要加强领导协调,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尽快开工建设。要实行“倒排工期”、进度月报和问责等制度,保证按时竣工交付使用。2014年春季学期开始,国家试点地区学校原则上应由学校食堂供应正餐。

  三、严格落实食品采购“四统一”等工作制度,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问题

  一是大力推行大宗原材料“四统一”政府采购。各县要在政府统筹下,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对粮油等大宗原材料实行“四统一”政府采购,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从源头和过程上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努力实现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的目标。

  二是严格执行供餐“黑名单”制。各地要完善供餐、食品原材料供应企业(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准入门槛,落实供货商评议制度,每学期进行一次综合评议,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单位),要列入“黑名单”,坚决予以清退,禁止其再以任何形式参与学校供餐等相关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作用。各地要督促试点学校建立健全膳食委员会,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有效运转。确定供餐模式、供餐单位和配餐食谱,要征求膳食委员会意见;学校食堂日常管理、原材料采购、饭菜质量评议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要请膳食委员会参与,使之成为沟通学生、家长与学校管理层的桥梁。

  四、严格落实实名制和公开公示制,有效防范资金安全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实名制信息管理。目前,实名制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已经上线投入使用。各地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信息管理要求,对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坚决防止虚报、冒领营养改善补助资金行为。

  二是坚持阳光操作。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定期公开营养改善计划的政策法规、政府采购、资金使用、工作进展等情况,相关信息每个学期至少公示一次。学校要通过学生、家长和公众方便获取信息的渠道,每学期公示受助学生名单、膳食委员会名单和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按月公示膳食补助收支和食堂财务管理情况,按周公示食堂饭菜价格、带量食谱和原材料采购情况。

  五、加强正面宣传,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解决好舆论引导问题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主动解释政策、说明问题、发布进度,省、县两级学生营养办每个学期应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和公众座谈会,及时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通报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情况,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对于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及早处置,妥善应对,适时公开,及时回应和澄清,避免造成被动局面。要充分挖掘和推广先进典型,发挥榜样作用,激励和引领大家共同把营养改善计划这一惠民工程做好做实。

  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3年9月23日来源教育部网站)

编辑: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