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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收到《立案稽查通知书》的三峡新材(600293),于10月25日公告了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公司存在多种问题。 10月16日,三峡新材公告了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股价在之后的首个交易日即以接近跌停报收,之后数个交易日股价表现依旧不振。10月25日,三峡新材公告了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文中提及三峡新材具有五个方面的问题。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认为,三峡新材可能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问题有三。一是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董事李伟(财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法人,也未披露公司与这些关联方的交易情况;李伟: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干部、宁波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深圳国华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自从2001年5月10日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当选三峡新材公司董事以后,李伟经过连选连任后,已经在职约12个春秋。这位资深董事应当知道自己所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进行的交易叫作关联交易,需要在年报中进行披露,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并且一年中与同一关联人交易累计超过前述金额和比例的也需要及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遗憾的是,这位资深董事没有做到。一个重要的问题随之产生,即隐瞒的关联交易的动机是什么?关联交易的金额是多少?关联单位叫什么名字?二是公司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关于研发支出合计数表述不实;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但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并且相关资产的经济利益很有可能流入企业时方能确认。2012年年报显示,三峡新材的费用化研发支出170万元,而资本化研发支出3346.9万元,两者相差很大。如果研发支出合计数表述不实,那么很有可能对2012年度损益金额产生较大影响。三是公司将1000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一次性确认为2012年当期收益;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这意味着,三峡新材将1000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一次性确认收益,这将会影响2012年度公司损益。2012年度,三峡新材的净利润是1463万元,如果确实存在前述财务舞弊问题,那么有可能因会计差错而追溯调整,上年度的净利润将有可能被大幅度调整。2013年4月10日三峡新材公告的《关于201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文中第二段显示“经核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三峡新材最大股东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12.68%,而持股50%以下的股东有4万多户,三峡新材的独立董事哪里有能力核查公司是否为4万多户股东的其中之一提供过担保。同时,该独立意见是扫描稿件,即两位独立董事皆已过目并签字,为何文中表明已经认真核查了,但仍发表涉嫌错误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是如何把关的呢?鉴于三峡新材股民因信任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而购买其股票,但因上市公司涉嫌存在的违规行为而导致了股民的投资损失,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的证券维权律师吴立骏在其博客中表示,接受2012年12月21日及以后买入并在2013年10月11日收盘时持有三峡新材的股民索赔报名的申请。(李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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