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晋中10月25日电(李新锁)山西省平遥县南政乡,10多户农民近50亩耕地被占用多年建成蜂窝煤厂,占地企业至今只办理部分土地合法使用手续,剩余部分仍属违法占地。如今,失地农民和蜂窝煤厂各持土地合法使用证件争地。
私下签占地协议农民企业均持有合法证件
在平遥县南政乡侯郭村,秋收已经完毕。在村子一侧,名为耀文蜂窝煤厂的工厂占地近50亩。此前,这里曾是一片耕地,后陆续被占用建设厂房,生产型煤。
据介绍,从2005年起,村民梁成全、王增义等10多位村民耕地陆续被耀文蜂窝煤厂占用。其中,王增福、王青辉等6位村民被占16.398亩。彼时,厂方分别和村委会、村民签订占地协议,给予村民补偿,但并未约定占地时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等内容。2013年初,王增福、王青辉等6户村民得知蜂窝煤厂已在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而自己手中仍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面对双方共同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平遥县国土局南政乡土地所陈姓所长表示自己并不清楚相关规定。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承包期内,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不得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当地村民表示,蜂窝煤厂自占用土地后生产多年,“从未进行农业种植”。
期间,村民王增福出示的一份“占地协议”中,落款分别是侯郭村委会盖章和王增福的签字。其中说明,为发展企业,村委会对农户耕地有偿征用,并以每亩5000元的价格补偿农户。据介绍,当初签订“占地协议”比较混乱,有的村民手中没有任何协议。村民王增义说,起初,他并不同意占用耕地,但对方通过熟人协商,加上工厂污染导致无法耕种,不得已收了对方的补偿款。王增义强调,“占地一事未通过侯郭村委会”,是和蜂窝煤厂私下签订,他手中连“占地协议”也没有。
此外,失地农民声明,在蜂窝煤厂办理土地征用手续过程中,有一份资料须经失地农民签字、同意,但村民并不知情,资料上的签字也不是村民的笔迹。对此,耀文蜂窝煤厂负责人王耀峰表示,因时间久远,“已记不清了”。
工厂未批先建至今手续不全
据介绍,侯郭村的耕地面积并不多,人均土地约1亩左右。侯郭村委会主任侯建国介绍,2012年11月,平遥县国土资源局和侯郭村签订《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协议》。期间,平遥县国土局依据相关规定,以3.726万元/亩的补偿标准,征收王增福、王青辉等6位村民耕地16.398亩。此举使耀文蜂窝煤厂部分土地完成合法化使用。
侯建国表示,上述征地款已被耀文蜂窝煤厂领取。
对于上述说法,耀文蜂窝煤厂负责人王耀峰承认只有16.398亩地完成征地手续,剩余部分并未完成征用。王耀峰解释,此前,工厂通过侯郭村委会协调,分别与被占地农户签订占地协议,并对农户给予赔偿。因此,平遥县国土局下拨的征地补偿款“理应归厂方支配”。
对此,平遥县国土局南政乡土地所陈姓所长表示,蜂窝煤厂占用的近50亩地当中,只有16.398亩地合法,剩余部分仍属违法占用耕地。根据2008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情况、政策,平遥县国土局对耀文蜂窝煤厂违法占地收取罚款,随后对其中16.398亩地予以确权、发证。
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王学良律师认为,蜂窝煤厂当初未批先建属实体违法,到2012年才补办土地征用手续属程序违法。目前,除了经当地国土部门批准合法使用的16余亩工业用地外,剩余部分仍属违法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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