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起“唱空”?
因在社交平台多次质疑广汇能源、天士力等公司,近年“天地侠影”在资本市场颇有知名度。未曾料到,这也埋下祸根。
8月份,出自“天地侠影”之手的《广汇能源:曲线买卖自家股票涉嫌严重违规》出炉,文中质疑广汇能源第四大股东张建国是主导公司自买自卖、隐身于两融账户的背后推手。随后,他将相关质疑信息以邮件方式发送给证监会。
针对此事,广汇能源于8月27日晚间发布了《关于网络传闻及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并在公告末尾处表示,公司已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维护上市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随后有消息称,9月份广汇能源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此前,“天地侠影”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曾透露,自己首次关注到广汇能源是在去年10月份。当时以私募大佬但斌为代表的多位投资人士高调飞往新疆调研广汇能源事件,引发了自己的好奇心。“作为投资者,自己是通过正当方式反映对上市公司的质疑,即便要查也只能由证监会来调查,而不是广汇能源借助公安机关报案等形式隔空威胁投资人。”其称。
确系刑拘
事情正滑向糟糕的一面。10月12日上午,“天地侠影”在新浪微博上发布“警察来了”这短短四个字后,就匆匆消失。当日晚间,雪球网运营总监卢山林也在自己的个人认证微博中称,“天地侠影”已经在12日当天被上海某地警察带走。
一时间流言四起,有知情人士表示“天地侠影”的遭遇或与质疑广汇能源有关。2013年10月21日凌晨1点,自称为“天地侠影”朋友的网友在微博上发声,称:“今天律师第一次见到天地侠影,受其委托发布这条消息。他告诉我们举报方是广汇能源。”随微博贴出的拘留通知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已于2013年10月12日15时将涉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汪炜华刑事拘留,现羁押在乌鲁木齐市看守所。
昨日,《金证券》记者分别以致电宣传处、网站留言的方式,向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打听详情,截至发稿未有回应。广汇能源公司内部人士则对记者表示,“公司欢迎投资者正常的质疑,之所以报案是因为‘天地侠影’的很多说法不实,而且持续时间比较长,本人从来没有以邮件、电话的方式向公司问询过。”他强调,公司报案后并未获得案件信息,对“天地侠影”被拘留不好评说。
真相待明
尽管案情未明,但“天地侠影”被拘一事已在投资圈内引起轩然大波。
有股东力挺广汇能源,认为“天地侠影”对公司造谣已经一年多,广汇忍无可忍才报警。“天地侠影”有合理质疑的自由,广汇也有寻求救助的权利,公安介入再正常不过;另有投资者表示,一个公开、公平的资本市场,应该允许会计、法律、业务方面专业机构和个人的质疑,也应该经得起投资者的质疑。这是否意味以后上市公司的屁股摸不得?造谣和质疑出现失误如何区分?
一位不愿署名的资深人士对《金证券》记者称,“证券市场向来漫天消息飞,别说普通的投资者,就连专业机构和媒体也容易判断失误。上市公司对此应该多份宽容,事实证明,如果确系质疑出错,市场会主动纠正错误。”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的第一反应则是,“投资者单纯质疑,就能被拘留?估计此事没那么简单。”据了解,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暂时采取拘禁限制。前述拘留通知书也提到,乌鲁木齐警方做出刑事拘留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该条规定了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等七大情形可以先行拘留。
吴立骏对《金证券》记者表示,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与正常的研究质疑有本质区别,后者指行为人在作出预测时有理有据而非凭空臆造,且行为人预测的动机不是为了欺骗投资者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意图,“对于该事件投资者还是应保持理性。”
国庆长假后,因广汇能源报案,对多家上市公司“唱空”的知名投资者“天地侠影”被警方带走的消息,在社会上流传。昨日,有自称“天地侠影”朋友的网友在新浪微博贴出一份编号为乌公(经)拘通字2013年(179号)的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拘留通知书,显示2013年10月12日15时汪炜华(注:“天地侠影”本名)因涉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而被刑事拘留。
昨日,《金证券》记者以致电、留言的方式联系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对方未有回应。广汇能源内部人士则透露,因“天地侠影”长期发布针对公司的不实言论,公司确实向警方进行反馈,“但公司不了解最新进展,也没办法评说此事。”
该事件在投资圈内引发的冲击波可想而知,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的“唱空”、质疑早已司空见惯,它的边界在哪里?
自称“天地侠影”朋友的网友昨天在新浪微博贴出了拘留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