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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加入日期:2013-10-18 1: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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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于2013年10月1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二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于2013年10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宁恩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为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宁波圣利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以下简称“拟出售资产”)(出售事宜以下简称“重大资产出售”),并向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云飞龙”)的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以下简称“拟注入资产”)(发行事宜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本次发行”)。(“重大资产出售”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统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分析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规、法规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杨宁恩、沈明亮、杨青、倪力、阮工秋回避表决,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包括重大资产出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两部分。其中,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圣利达,截至目前,圣利达持有公司6,12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2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包括祥云县腾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龙投资”)在内的祥云飞龙的全体股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腾龙投资将持有公司约41,577.80万股股份,约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45.24%,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基于上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包括潜在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杨宁恩、沈明亮、杨青、倪力、阮工秋回避表决,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整体方案的议案》

  为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并向祥云飞龙的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由重大资产出售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两项不可分割的内容组成,上述两项内容互为前提、同时生效,任何一项内容因未获得有权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的批准而无法实施,则另一项也不予实施。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杨宁恩、沈明亮、杨青、倪力、阮工秋回避表决,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圣利达以现金为支付对价。拟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拟出售资产的预估基准日为2013年9月30日,预估值为3.1亿元。

  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前一个月月末期间,拟出售资产产生的损益均由圣利达享有或承担。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杨宁恩、沈明亮、杨青、倪力、阮工秋回避表决,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杨宁恩、沈明亮、杨青、倪力、阮工秋回避表决,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公司拟向祥云飞龙的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12个月内实施完毕。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祥云飞龙的全体股东。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份由祥云飞龙的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拟注入资产全额认购。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拟注入资产

  公司本次发行拟购买的资产为祥云飞龙的全体股东所拥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祥云飞龙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拟注入资产的定价原则和交易价格

  拟注入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拟注入资产的预估基准日为2013年9月30日,预估值为63亿元。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其计算方式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3元/股。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发行数量

  根据拟注入资产预估值和本次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约为75,903.61万股。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随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的锁定期

  (1)腾龙投资因本次发行认购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祥云飞龙的其他股东因本次发行认购取得的股份,按以下方式进行锁定: 以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时持续拥有时间不足十二个月的祥云飞龙股份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以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时持续拥有时间已满十二个月的祥云飞龙股份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前一个月月末期间,拟注入资产实现的盈利由公司享有,如出现亏损,则由腾龙投资以现金方式予以弥补。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上市地点

  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为:4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编制了《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杨宁恩、沈明亮、杨青、倪力、阮工秋回避表决,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一)拟注入资产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等有关报批事项,已在重组预案中披露。同时,重组预案还详细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祥云飞龙的全体股东合法拥有拟注入资产的完整权利,拟注入资产不存在权利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祥云飞龙的前身祥云县飞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1998年至2005年期间存在股东未及时出资、账面实收资本与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金额不一致及实物资产出资未进行评估等出资不规范的情形,鉴于祥云飞龙已于2008年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且当时的净资产的评估值高于审计值;同时,针对飞龙实业1998年设立及2005年期间出资不规范事项,祥云飞龙控股股东腾龙投资承诺及确认如下:1、截至承诺及确认函出具之日,祥云飞龙增资至6,800万元时的股东未因前述不规范事项发生过纠纷;2、如因出资不规范的事项导致工商、税务或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腾龙投资同意向祥云飞龙及时、全额地进行补偿。因此,尽管祥云飞龙在1998年至2005年期间存在出资不规范事项,但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祥云飞龙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产业转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杨宁恩、沈明亮、杨青、倪力、阮工秋回避表决,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杨龙先生;本次拟注入的祥云飞龙2013年9月末的资产总额为723,488.71万元(未经审计),本公司2012年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0,201.01万元,本次拟注入的祥云飞龙的资产总额占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441.18%,达到100%以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借壳上市。

  公司董事会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后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问题与解答》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拟注入的祥云飞龙自1998年成立之日起一直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

  (二)本次拟注入的祥云飞龙2011年、201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7,034.28万元、25,991.84万元(未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220.47万元、22,574.63万元(未经审计),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杨宁恩、沈明亮、杨青、倪力、阮工秋回避表决,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圣利达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圣利达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杨宁恩、沈明亮、杨青、倪力、阮工秋回避表决,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祥云飞龙全体股东、圣利达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祥云飞龙的全体股东、圣利达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杨宁恩、沈明亮、杨青、倪力、阮工秋回避表决,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腾龙投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向包括腾龙投资在内的祥云飞龙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拥有的拟注入资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腾龙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30%,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腾龙投资已经承诺,腾龙投资因本次发行认购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腾龙投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腾龙投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申请。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杨宁恩、沈明亮、杨青、倪力、阮工秋回避表决,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杨宁恩、沈明亮、杨青、倪力、阮工秋回避表决,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一切有关事宜,包括: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及市场情况,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事宜;

  2、决定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3、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股份登记、锁定和上市事宜,以及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产权变更手续等;

  4、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其他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授权董事会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和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杨宁恩、沈明亮、杨青、倪力、阮工秋回避表决,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并发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其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宁波圣利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并向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祥云飞龙”)的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公司的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提交公司第二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为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其它议案,该等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二、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包括重大资产出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两部分。其中,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圣利达,截至目前,圣利达持有公司6,12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2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包括祥云县腾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龙投资”)在内的祥云飞龙的全体股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腾龙投资将持有公司约41,577.80万股股份,约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45.24%,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基于上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包括潜在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改善经营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以及各方当事人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具备可操作性。

  五、同意《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六、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第二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腾龙投资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

  独立董事签字:

  任德慧:

  杨运杰:

  王 焱: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的承诺函

  致: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贵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宁波圣利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售除部分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并向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祥云飞龙”)的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作为祥云飞龙的股东之一,现就本公司在本次交易的过程中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如下保证和承诺:

  本公司保证就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祥云县腾龙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杨龙)

  祥云县众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杨彪)

  航建航空产业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郭彦博)

  西藏博信基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卞克)

  西藏天然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黄珊)

  江苏国投衡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衡盈易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委派代表(签字):

  (赵维一)

  北京中源兴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罗黎明)

  新疆建信天然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袁圣尧)

  新疆天亿瑞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刘东峰)

  珠海郡庭昊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姚骅)

  北京天原国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罗黎明)

  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相发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马钰明)

  上海正同德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董建敏)

  昆明越和祥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张彬)

  建信金圆(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建信金圆(厦门)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冯超)

  北京华博鑫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华力鑫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委派代表:

  (熊震宇)

  新疆天盛兴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刘东峰)

  浙江龙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龙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委派代表:

  (韩礼钧)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祁曙光)

  新疆盛世瑞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盛世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委派代表:

  (王志勇)

  新疆盛达洪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刘东峰)

  新疆广德基石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签约人(签字或盖章):

  (郭淼)

  新疆东方弘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富海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委派代表:

  (彭长虹)

  执行事务合伙人:新疆东方健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委派代表:

  (彭长虹)

  新疆凯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严超)

  北京中融天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签约人(签字或盖章):

  (袁圣尧)

  北京华力鑫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罗琼英)

  武汉中部建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签约人(签字或盖章):

  (宋建军)

  杭州轩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签约人(签字或盖章):

  (王春)

  宁波睿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签约人(签字或盖章):

  (刘朝晨)

  北京普凯沅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普凯瑞盛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委派代表:

  (廖一)

  南通杉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签约人(签字或盖章):

  (宫毅)

  何思俊(签字):

  (何思俊)

  身份证号:342426197007090414

  荣笠棚(签字):

  (荣笠棚)

  身份证号:51010819800225151X

  新疆聚源祥瑞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签约人(签字或盖章):

  (吴兴华)

  湖北盛世高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黎苑楚)

  公司股东签署模式:

  云南环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赵长保)

  深圳市建银南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睿广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委派代表:

  (程文)

  北京龙商建投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张唯)

  吴逸之(签字):

  (吴逸之)

  身份证号:530103197408022933

  深圳天盛泰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签约人(签字或盖章):

  (刘东峰)

  二一三年十月十七日来源《证券时报》)

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