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0月17日电(记者陆文军)上海财经大学公共财政研究院院长、原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强,在上海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我国新一轮财税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和完善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支出责任与财力保障相匹配的体制和机制。
我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于1994年建立。高强分析,这一体制确定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划分,对于中央集中财力、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财力补助、促进区域均衡发展、缩小地区间差距,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它没有确定财政支出的划分。现在各项财政支出都是由中央财政与各级财政共同承担,三农、文教、卫生、科技等支出,都是由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共同负责。这种体制,既不利于尽责,也不利于问责。近几年,公共预算收入增长很快,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大幅增加,地方政府还举借了巨额的债务,仍感到财政吃紧,入不敷出。根本原因就是政府支出责任划分不清,随意扩大政府支出责任所导致的。
“政府自身不能生财,只能聚财。承担的责任越大,所需的财力就越多,企业和居民上缴的税费负担就越重。”高强说,“因此,政府承担的责任并不是越大越好,向社会和居民收取的税费也不是越多越好,应当在收入规模和支出规模之间取得协调与平衡”。
高强认为,今后的财税体制改革,首先应当明确划分政府与社会,以及各级政府之间财政支出的责任,并通过法律与规范的制度确定下来。“只有明确各级政府支出责任,才能科学核定保障性财力,才能确定哪些财力归中央,哪些财力归地方,哪些财力通过转移支付补贴地方,实现支出责任与财力保障相匹配。这是完善我国财税体制的关键环节。”
作者:陆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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