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0月16日电(记者郑良)福建泉州一家小有名气的家私公司今年以来频频被诸多债主告上法庭。为维持生产经营,这家公司近年来以2.5至5分不等的月息从民间融资,借款金额达数千万元。
去年下半年以来,公司生产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借款,公司负责人和债务人玩起了“躲猫猫”,法院开庭也不露面,这些案件均是缺席判决被告败诉,但判决后被告人已经无财产可供执行。
这只是当前小微企业民间融资引发大量纠纷的个案之一。记者近期在福建多地采访了解到,为缓解融资难题,不少小微企业寻求民间借贷渠道,大量民间资本在高息引诱下涌入地下金融市场。
大量借贷纠纷案件涌至法院
福建省高级法院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现急剧增加趋势,去年起已经位居民事案件收案数之首。
在福建永安,民间借贷纠纷占到民事案件总数的60%以上,该市法院民一庭庭长范韶勇说:“民间借贷已经从以往的民间互助演变赚取高额利差的生意,一些担保公司、典当行和个人成为职业放贷人群体,他们以高息吸收民间资金,再以更高利率借款给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闽南泉州民营经济发达,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众多,民间金融市场活跃。泉州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陈爱国说:“去年泉州各银行信贷3780亿元,仅占全市GDP总量的80%,远低于全国200%的平均水平,而企业的融资需求很大一部分通过民间金融市场满足。”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民间借贷纠纷单起案件金额上千万元屡见不鲜,甚至出现上亿元标的,由高级法院直接一审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借贷金额较大的案件几乎全是小微企业借款用于生产经营,一旦发生纠纷,债务人“跑路”,不出庭应诉情况普遍。
龙岩新罗区、永安市等地法院相关负责人说,从案件纠纷看,少数公职人员利用其特殊身份、地位,直接放贷或为他人借贷提供担保;一些金融工作者利用其掌握的客户资源、信息,为借贷人“牵线搭桥”;有的金融工作者与融资借贷的放贷人联手,将低利率的信贷资金以高利率借给企业或个人,最后由于借款人无法支付高额利息而选择“跑路”,大量借贷纠纷案件由此形成涌至法院。
高利民间金融难解小微企业融资饥渴
相关人士认为,民间金融市场对于缓解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困境有积极作用,但由于民间借贷以追逐高利为目的,在加剧企业经营成本的同时,忽视风险防控,引发大量纠纷案件。
泉州丰泽区东塑鞋材公司负责人蔡声伟告诉记者说:“企业长期生产经营靠民间借贷难以为继,对于做实业的小微企业来说,年利润能达到10%已经很好了,但即使是月息2分,这些利润都还不够偿还利息,很多企业向民间借贷确实是逼不得已,主要用于短期救急。”
永安市法院民二庭庭长檀飞说:“高额利息加剧了企业经营成本,使企业资金链更加紧张,一旦经营状况出现不利状况,债务人蜂拥讨债,企业主跑路逃债,企业就毁了。”
福建高级法院民二庭法官刘炳荣说,作为职业放贷人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并不具备吸收存款和放贷资质,却利用股东或工作人员作为“人头账户”进行资金运作,这些机构往往只是一个空壳,甚至没有固定资产和设备,法律对于设立担保公司虽然有最低出资要求,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担保公司设立后抽逃出资现象普遍,资金链断裂发生纠纷时,公司资产已经被掏空,难以清偿债务。
永安市法院、新罗区法院等相关负责人说,普通出借人贪图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借贷收益,忽视考察借款人的履约能力,借款很少设定抵押、担保,一旦形成诉讼,出借人的权益很难实现。
从司法实践来看,有的借款人明知自己没有履约能力,但由于现实需要和投机等原因大量借贷;有的借款人根本没有按照双方在借款时的约定使用借款,贷款被用于风险投资、赌博乃至非法活动,或以更高的利息转借他人从中谋取利息差额,最后导致借款人“崩盘”,借贷纠纷大量涌现。
阳光运作是出路
法律界人士指出,民间金融市场在地下运作,浮出水面时往往债务人资金链已经断裂,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已无法挽回。应当规范、引导民间金融在阳光和法律轨道内运作。
刘炳荣等人建议,要加强对于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日常监管,对于其超出经营范围的吸收存款、放贷行为予以打击、惩处;加强日常风险排查,防范其抽逃出资、空壳运作。
加强对于民间借贷的规范、引导。陈爱国介绍说,作为全国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泉州正在探索通过拓宽民营资本服务、投资实体经济渠道,通过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建立股权投融资服务中心等途径,规范民间资本运作。
目前,泉州正在筹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中介、登记、风险防控、公证、结算等服务,引导地下金融市场在阳光下运作。
作者: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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