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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0月8日,公司收到从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财政部关于拨付中央企业2013年度进口产品贴息资金的通知》(财企2013【230】号),公司控股子公司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获得财政部拨付的中央企业2013年度进口产品贴息资金人民币8,651,400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将上述款项计入2013年当期损益。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3年10月9日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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