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三年后或涉中国碳市场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您的位置:首页 >> 证券要闻 >> 文章正文

金融机构三年后或涉中国碳市场

加入日期:2013-10-1 8:26:38

  本报记者 赵川 北京、大连报道

  在碳市场成为全球主流减排机制的同时,碳金融也正在变得“火热”。

  根据世界银行报告,2011年全球排放权配额交易市场中,有金融机构参与的成交额超过60%,期货交易量超过80%,碳债券、碳基金、碳指数等一大批碳金融工具应运而生。

  中国碳市场工作试点开展以来,不少国际金融机构都正在憧憬规模。

  “国际性金融机构几乎都参与了欧盟碳市场,当然它们对新兴碳市场比如中国一样感兴趣”,埃森哲可持续发展全球总裁布鲁诺·贝尔森(Bruno Berthon)对本报记者表示。

  不过,中国碳市场工作属于起步阶段,7省市碳市场试点仅有深圳碳市场在6月18日正式“开锣”。

  当日收盘价28元。百日后的9月26日收盘价72元,增幅达140%。

  但其余6个省市的启动工作尚无确定的时间表。

  “因此,现在很难说有无机会,国际金融机构还看不到中国碳市场的真正机会。”布鲁诺表示。

  事实上,中国几大环交所比如北京环境交易所也一直积极的探索碳金融工具的应用。

  北京环境交易所总经理梅德文在此前举行的2013(第四届)清洁发展国际融资论坛上就提到,中国碳交易活动中,一定要发挥金融工具的作用,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的活跃性,“目前北环所正在对此进行研究”。

  金融手段需进入碳交易

  目前,中国碳交易试点市场还只允许现货交易,并没有任何衍生产品。

  “现在先不要去考虑金融产品的进入,先把市场搭建好后再考虑金融工具”,一位长期参与碳市场建设的官员对本报记者表示。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此前也表示,中国碳交易市场应以现货交易为主。

  不过,纵观国际碳市场中,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是跨国碳交易的主要组织者,在欧美碳交易市场中,金融机构也是市场重要的参与者。

  “以欧洲碳市场为例,各大银行一开始就很自然的扮演了重要角色。”布鲁诺表示。

  当一个公司拥有碳配额或者碳负债时,它们往往有两个选择,一时自己成立部门管理其碳业务;二是委托与它们有业务往来的银行代为操作。

  “如果碳资产较多的公司,它们往往会自己成立专门的部门;而一些比较小的公司,则与银行合作,这样银行就自然而然的进入了碳交易体系中。”

  另外,提供碳金融的金融机构,包括以碳信用作为标的的低碳项目进行放贷的金融机构,必须能够对冲其风险。事实上,这意味着需要允许交易者进行期货交易。

  一方面,开展碳交易权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可以提供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形成公开透明的交易价格,既方便买卖双方寻找交易对手,也为相关企业的排放权现货交易提供权威公正的定价机制;另一方面可为相关现货企业提供有效的避险工具,由于排放权项目建成以后需要运行较长时间,在此期间所产生的减排量价格也在不断变化,通过碳排放权衍生品交易可以有效规避价格风险。

  这在西方碳交易市场上已经成为了常态。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曾在21世纪经济报道《低碳周刊》中的署名文章中强调(详见2013年7月2日),“碳市场机制下通过必要的金融创新,既可实现减排资金投入的社会化融资和有效的风险管理,也能对减排财务负担在较长时间内进行分摊”。

  目前,中国的几大环境交易所正试图让监管机构松口、一些金融机构也正在研究碳期货。

  本报记者了解到,中信证劵已经开始关注碳交易。

  “不过,目前仅是研究。国内碳交易体系还没建立起来,所以三五年可能还无法成行。”一位来自中信证劵的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

  国际金融机构还在观望

  当然国际金融机构也是一直关注着中国碳市场的发展。

  布鲁诺就碳市场的问题与汇丰银行以及法国一家银行的高层有过交谈,“它们纷纷都对碳市场感兴趣”。

  特别是今年6月18日深圳正式启动碳市场以后,一些国际金融机构更加将目光聚集到了那里。

  “我听说一些来自香港的银行和基金也拜访过深圳碳交易所。”《经济学人》能源编辑马汀(Martin Adams)对本报记者表示,他们应该是想清楚的了解整个交易过程。

  尽管关注,但从实际行动上来看还处于观望态势。

  目前很多国际金融机构对于中国碳市场都处于观望状态,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行动,中国碳市场依然存在着很多不确定性。

  其中,中国碳交易是否真正具有流动性是一个关键。

  尽管,国内目前唯一的碳市场深圳碳市场的碳价一路走高,已经升至每吨70多块人民币。而事实上,这个价格又能否真正反映市场的供需关系呢?不少“碳圈”人士都认为目前深圳的价格并非真正的市场价格。

  “碳交易价格不能如实反映供求关系,这让更广泛的碳金融工具的开发工作更为艰难”,马汀说。

  此前马汀在其撰写的有关中国碳市场与碳金融的报告中表示,国家发改委在2020年以前并不会允许国外金融机构参加到碳交易中。

  不过,此说法目前还没有得到发改委的官方证实。国内一些了解情况的人士也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尚无听到如此说法。

  “无论怎样,其实金融机构目前不会轻易的踏入中国碳市场,大背景是中国目前并非市场经济,而且碳市场试点工作还说明不了太多问题”,气候组织大中华区总裁吴昌华对本报记者表示。

  除此之外,布鲁诺还特别强调,“要想有一个好的碳市场,就要有好的碳价格;好的碳价格,就必须要有法律的运行。”

  不过,在中国碳交易概念本身依赖的法律基础薄弱。除深圳外,其他地方均不存在强制企业遵守排放目标的法律框架。目前正在起草中的全国性的《气候变化应对法》或弥补此空缺。

  作者:赵川

编辑: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