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改进作风的有关规定,结合林业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国家林业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规定的重大意义。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转变作风、联系群众的信心和决心。各地各单位务必把学习贯彻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作为一项严肃政治任务,组织党员干部认真研读、深入讨论、学深学透,深刻理解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高度,深刻领会改进工作作风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狠抓作风转变,切实肩负起建设生态文明的历史使命。
二、要制定更加具体的贯彻落实办法。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重点在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厉行节约等方面狠下功夫,确保林业部门在转变作风、服务基层方面取得更大实效。
三、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各级林业部门领导干部要立说立行,从自身做起,带头学习中央有关规定,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上级为下级做出榜样,主要领导为班子成员做出榜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分解任务责任,组织抓好贯彻落实。要强化督促检查,对做得不好的要通报批评。要形成讲实话、干实事和言必信、行必果的良好风气,用公仆情怀服务群众,用真抓实干的精神推动林业改革发展,树立林业部门的良好形象。
国家林业局
2012年12月31日
国家林业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进调查研究
1.增强调研实效。要围绕调研主题,认真制定调研方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真实情况,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要统筹安排,局领导及各司局单位不要集中或轮番到一个省、一个地方去调研。
2.倾听群众呼声。要多到矛盾问题集中、群众生活困难的林区、林农中间去调研,倾听他们的所求所盼,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制定落实强林惠林富林政策,帮助他们发展林业增收致富。
3.严格轻车简从。局领导调研一般只派与调研内容密切相关的司局同志随行。随行人员一般统一乘车前往机场、车站,并按规定乘坐飞机、火车等座位。地方不得搞层层陪同,不搞迎来送往,不献鲜花,除警务活动外,不得用森林公安警车开道。汇报工作时主要由调研对象来讲,不得由上级领导代替。
4.简化接待工作。不安排宴请,在具备自助条件的地方一律吃自助餐,不上高档菜肴,更不得用野生动物菜肴招待客人,林业干部职工不得非法食用野生动物。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不得收受各类纪念品及土特产品。
各级领导干部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不得上高档菜肴,尽量减少陪同人员。
二、精简会议活动
5.减少会议活动数量。坚持精简、高效、节俭、务实的原则,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严格控制以国家林业局或者司局名义举办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种论坛等。严格实行会议活动审批制度,除特殊情况外,国家林业局的三类以上会议和各类活动必须经局务会议审批同意,其他的会议必须经主管局领导同意。能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
6.严控会议活动规模。举办会议活动,不得要求与会议活动内容关系不密切的单位参加,不得超过批准的规模和时间。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地方举办的会议和剪彩、奠基等活动。一般的会议活动,不邀请国家领导人出席。
7.提高会议活动效率。会议活动要简化形式,紧凑议程,充实内容,注重实效。尽可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讨论发言要直奔主题,多讲见解,少表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8.严控会议活动经费。会场布置要简洁大方,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设背景板,不搞宴请,原则上吃自助餐,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开会地点一律在政府定点场所。严禁借会议活动之际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发放纪念品。
9.改进检查核查活动。整合检查核查项目,减少检查核查次数,改革检查核查办法。凡是一次能解决的,就不要重复进行;凡是一个部门能解决的,就不要多部门进行;凡是通过技术手段在异地能解决的,就不要到实地进行。
三、精简文件简报
10.减少发文数量。严格控制各类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会议已经做出部署的,原则上不再发文部署;同一事项,不得重复发文;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直接协调的事项,不以发文办理;能够以司局函进行业务工作联系的,不发局文或局办文;不层层转发上级或其他部门的文件。
11.提高文件质量。要从政策、业务、格式、文字和发文规格等方面严格把关,注重文件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力求文字精炼、篇幅简短、内容充实、管用有效。机关及林业系统内部,不涉密文件一律通过国家林业局办公网制发。
12.严格控制简报。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主办的简报,需经分管局领导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继续办理。严格控制简报发送范围。机关及林业系统内部采用电子简报,一般不印纸质简报。简报内容力求短而精,有可读性。
四、规范出访活动
13.合理安排出访。围绕外交工作和林业国际合作需要,合理制定年度出访总体方案。局领导每年出访次数、时间、国家数量及随行人员数量,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出席全球性或地区性会议、双边和多边机制活动,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出访的,严格按规定报批。司局级及以下人员出访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林业局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严格控制次数、人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安排住宿。
五、改进新闻报道
14.简化局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报道的方式和内容,要多报道工作和事业,少报道会议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要控制媒体的数量和报道的篇幅。局领导出席一般性会议活动不作报道。局属报刊网站要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刊播简单消息,有的只报标题新闻。
15.规范局领导考察调研、出访、重大专项工作新闻报道。局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局属报刊网站一般不作报道。确需报道的,需更多反映林农和基层林业工作者关心的实质性内容。局领导出访除局长外,最多在局属报刊网站发一次综合消息,字数不超过300字。对局领导到地方指导重大抢险救灾、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专项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报道。
16.规范其他新闻报道。除局党组批准的重大展览和重要仪式外,局领导参观展览、出席其他文艺活动等,一律不作报道;局领导的指示、批示等,一般不作报道。
六、加强督促检查
17.建立抓落实长效机制。各地林业部门和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按照中央规定及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办法,不折不扣地把中央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18.严格检查通报。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每年年底要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局办公室。要把改进作风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及时处理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组织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要把改进工作作风作为干部巡视、民主生活会、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来源林业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