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办明电〔20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建筑施工、火灾和化工企业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马凯国务委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方面加强交通安全、施工安全、防火防爆等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2年12月25日14:40左右,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承建的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6标南吕梁山隧道1号斜井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企业瞒报,12月30日经群众举报后核实,性质十分恶劣。
2012年12月28日22时左右,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苯车间主体装置西侧降膜吸收区域发生火灾,造成重建的年产6万吨氯苯生产装置部分设施受损,虽无人员伤亡,但因厂区邻近人口密集区,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2012年12月31日21时左右,上海市
浦东金桥地区由
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轨道交通12号线金桥停车场在地面检修库房施工过程中浇筑平台发生坍塌,造成5人死亡。
2013年1月1日3时左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空港新城永成机械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6000余平方米。在灭火救援过程中,3名消防官兵牺牲。
针对上述几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消防、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和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29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深化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化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一岗双责”制度,尤其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并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
二、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认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强化日常安全监管,严肃查处“三违”行为;要加大对事故易发频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管力度,发现使用不合格产品或未经检测检验的设施设备的,要坚决责令清出工地或停止使用;对危险工序、工段,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加强现场监控和技术指导。
三、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在春节前后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把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以及小旅馆、小餐馆、小商店、小网吧等场所作为重点整治对象,严厉打击各类消防安全非法违法行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值班值守制度,严格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安全作业许可,加强试生产、开停车安全管理和泄漏安全管理,加强现场巡检和重要参数监控,突出做好冬季防冻防凝工作,严防爆炸、火灾和中毒窒息等各类事故发生。
四、严肃查处事故,严厉打击瞒报事故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加快结案进度,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要进一步加大对瞒报事故行为的查处、打击和惩治力度,从严从重处罚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以儆效尤。
此外,进入冬季以来,受雨雪冰冻天气影响,道路交通不安全因素较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类交通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2012年12月31日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召开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交通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月2日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