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徐婧婧
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作出相关决定,根据该所上市委员会会议的审核意见,同意暂停上市的*ST北生(600556)、*ST宏盛(600817)有条件恢复上市。完成上述两家公司恢复上市审核工作后,上交所新旧退市制度的过渡工作基本结束。
恢复上市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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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近日,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召开会议分别审议*ST北生和*ST宏盛的恢复上市申请。参加本次上市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共有7名,涵盖了各个领域的资深专业人士,由外部委员和内部委员组成。
该负责人介绍,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对*ST北生和*ST宏盛恢复上市申请的审核标准主要有两条:一是公司在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须为正数,二是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方可同意恢复上市。
经审核, *ST北生自2009年至今各年度均实现了盈利,2012年公司置入杭州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预计2012年~2014年可分别实现净利润440万元、460万元和530万元,杭州郡原物业原股东承诺如不能完成上述业绩,将以现金补足。
经审核,*ST宏盛自2010年至今各年度均实现了盈利,2012年,公司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置入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45%股权,并按照重大资产重组要求已获得行政许可。莱茵达租赁2011年实现的净利润为2143万元,预计2012年~2013年可分别实现净利润2530万元和2679万元。莱茵达租赁有关方承诺这两年的业绩如果低于2500万元,其差额将按*ST宏盛持股45%的比例以现金方式补足。
上交所上市委员会经审议后认为,两家公司符合上交所规定的恢复上市条件,参会委员一致同意两家公司恢复上市。
该负责人介绍,上市委员会同时注意到,两家公司对未来若干年度的业绩都作出了承诺,且重大资产重组均已获得实质性进展。参会委员一致认为,即使没有业绩承诺和重组方案,两家公司仍符合恢复上市的实质条件。但委员认为,两家公司的业绩承诺和重大资产重组获得实质性进展,将为两家公司的后续经营情况持续改善带来更有力的保障。
该负责人表示,“上交所将对两家公司恢复上市后的持续经营能力和业绩承诺履行情况继续高度关注,积极监督相关各方。”
恢复上市存附加条件
上交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交所早在2012年6月28日发布的《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中对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做了明确规定,即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新规则发布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其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等事项适用《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规定。《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恢复上市条件仅为暂停上市后第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并没有新上市规则中净资产为负数等要求。”
该负责人表示,退市改革的方向坚定不移。部分暂停上市公司虽然符合原上市规则的恢复上市标准,但如果按照新的退市标准,其仍将不符合恢复上市的条件。在新老制度的过渡期,一是要考虑目前暂停上市的公司系老制度下的历史遗留问题,有的公司已停牌多年,新规则出台后,“法不溯及过往”。“新老划断”原则的提出,过渡期间对历史遗留问题留有余地的安排,是承认历史、面对现实的选择。
该负责人介绍,*ST北生和*ST宏盛已恢复持续经营能力。但本着审慎原则,考虑到*ST北生注入杭州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业绩未经有证券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需待进一步核查,上交所对*ST北生的恢复上市提出了附加条件,要求*ST北生应于收到上交所决定之日起三十个交易日内,披露并向上交所提交作为资产整体注入公司的杭州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该报告应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ST北生恢复上市保荐人应依据前述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并向上交所提交书面意见,认为杭州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资产整体注入后,*ST北生已具备持续经营能力。该书面意见应与上述财务报告同时公开披露。
同样,本着审慎原则,考虑到*ST宏盛通过破产重整注入的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截止期为2012年9月30日,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需待进一步核查,上交所对*ST宏盛的恢复上市提出了附加条件,要求*ST宏盛应于收到上交所决定之日起三十个交易日内,披露并向上交所提交公司持有45%股权的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该报告应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恢复上市保荐人应依据前述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并向上交所提交书面意见,认为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45%股权注入后,*ST宏盛具备持续经营能力。该书面意见应与上述财务报告同时公开披露。
投资者需注意后续风险
上交所提醒说,两家公司的有条件恢复上市并非万事大吉,投资者仍要充分关注其后续风险。恢复上市申请的审核是基于中介机构、上市公司提供的材料,如果事后发现相关材料涉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等问题,根据规定,公司仍面临退市风险。
恢复上市的公司,如在后续经营中触及新的退市标准,仍有退市风险。相比原上市规则,新上市规则新增了净资产、营业收入、非标审计意见、股票成交量、股票收盘价等退市标准,退市制度“新老划断”后,恢复上市的公司亦纳入更为严格、更加市场化的新退市制度的调整范围。投资者应充分考虑其可能存在的退市风险,对其估值应包含制度调整后的风险抑价因素,不宜跟风炒作。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提示,上交所在退市问题上态度坚决,将对新退市制度予以坚定不移地推进。根据新的退市制度安排,上交所在2013年1月4日(今日)起推出风险警示板,进入风险警示板的相关股票将在行情显示、投资者恰当性管理、交易安排、市场监控措施及交易信息公开等方面均与其他股票有所区别,要求更为严格。
该负责人表示,上交所目前有43家公司的股票将转入风险警示板交易,2013年年报披露后,按新上市规则标准,符合净资产为负数、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等条件的公司也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2013年新增的暂停上市公司如不能满足上交所新的上市规则规定的恢复上市条件,今后将及时予以退市。
作者:徐婧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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