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末,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热议近半年的电煤市场化改革终于尘埃落定,只待实行。
国家发改委在此之前也宣布,从2013年1月1日起,解除对发电用煤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电煤价格将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定价。
2012年发改委年度工作会议中,提出2013年的资源价格改革重点之一即是实施电煤价格市场化。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市场观察员李朝林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由于煤价上涨动力减弱,取消限价对煤炭市场不会产生影响,且长期以来的双轨制,造成了腐败和各种猫腻,完全市场化势在必行。
双轨制终结
国家发改委对电煤价格的干预由来已久。
长期以来,煤炭市场以计划煤和市场煤双轨运行。前者根据国家计划指导生产和销售,由煤炭供需运输三方一起签订合同,其价格受政府管制,明显低于市场价。后者通过市场方式连接供需,根据市场供需形成价格。
上世纪50年代开始,全国每年举行一次煤炭订货会,煤炭价格基本由原煤炭工业部和国家物价局制定。1992年后,煤炭市场逐步放开。
2002年,国务院决定对电煤试行市场定价,2004年逐步取消电煤政府指导价,鼓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订货。2005年,煤电联动措施启动,以不少于六个月为一个联动周期,若周期内平均煤价较前一个周期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便调整电价。
2006年底,煤炭订货会改为每年仅一天的供需视频会议及一周的煤炭合同汇总会,“计划煤”被“重点合同煤”代替,政府对电煤价格的干预弱化。不过重点合同煤仍是计划煤,如今合同煤和市场煤双轨运行,相当于一年期合同。
2011年,煤炭价格步步升高,5500大卡动力煤价格一度涨至近900元/吨。发电企业亏损严重,叫苦不迭。
发改委2011年11月底发布《关于加强发电用煤价格调控的通知》,对合同电煤适当控制价格涨幅。具体而言,纳入国家跨省区产运需衔接年度重点合同电煤以及产煤地用电煤,2012年合同价格在2011年年初签订的合同价格基础上,上涨幅度不得超过5%。
对市场交易电煤实行最高限价,5500大卡的电煤平仓价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煤炭价格下滑成为煤炭市场化改革的良好契机。2012年,几经修改,煤电双方经过几番博弈,终于达成了最后的电煤并轨方案。发改委也及时取消了对电煤价格的干预措施。
李朝林对本报记者分析说,目前煤炭价格下滑,未来也看不到煤炭价格回升的迹象,合同电煤价格与市场价格接近,甚至有些地方市场价格低于合同价格。
《指导意见》提出,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发改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
电煤并轨细节待改善
业内期盼中的电煤并轨方案,是涉及电煤合同、煤电联动机制和电价改革的方案,不过新方案对细节的规定显然低于预期。
按照电煤并轨方案,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
李朝林称,方案并没有充分考虑煤炭企业的诉求,比如2012年煤炭价格下跌幅度很大,却不见电价调整。他认为,一般而言,煤电关系中,政策总是偏袒电力企业一方,煤炭企业的利益没有得到充分考虑。
因此,新的电煤市场化方案更大的考验在执行,李朝林说,未来煤炭价格再次上涨将考验电煤市场化和煤电联动。
卡内基国际和平研究院中国能源与气候项目主任涂建军认为,方案中煤电联动的执行,还受制于国内企业缺乏契约精神,导致电煤长期合同在国内难以执行,以及铁路运输的垄断,拉抬实际成本过多。运输中的成本还包括各种寻租、腐败。
以往每年一度的煤炭产运需衔接会及合同汇总会,让外界以为年度的煤炭价格将维持一年不变。一位煤炭行业人士称,这是误解,实际上年度电煤合同更重在供货量,如果市场价格变动,电煤合同履约就会出现问题,有些公司甚至会调整合同电煤价格。
《指导意见》称,电煤价格将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定价。“合同中不会约定一年价格,市场价格变动需要双方约定如何调价,可以紧盯现货价格,也可以约定随着某种煤炭价格指数变动。”上述煤炭行业人士称。
李朝林认为,煤炭价格的市场化已经实现,而且合同电煤延续历史只针对大发电集团和国有大煤矿,新进入的煤炭、发电企业一直是市场化购煤,并轨以后,主要矛盾还是在原先列入重点合同的大企业间。
电煤合同的履行一向是个问题,《指导意见》提出,电煤价格剧烈波动时,主管部门就会督促电煤合同执行,在电煤价格出现非正常波动时,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采取临时干预措施。
同时,严禁企业之间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控制煤价,对煤炭经营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供需双方协商电煤价格后,合同执行将由市场监督。
这意味着电煤价格将完全市场化,同时保留了主管部门干预的权力。不过电煤市场化方案对煤、电、运以及煤电联动等环节的规定还得经过实践的检验。
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濮洪九曾对记者称,电煤市场化应该实行,随之而来煤炭产业链上的改革需要逐步推进。
具体而言,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电力体制改革、煤炭期货市场建设等,需要切实作出配套改革,才能巩固电煤市场化的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