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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严禁未经授权销售产品 将风险提示放首位

加入日期:2013-1-29 20:39:58

  【《财经》综合报道】

  1月29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表示,总体来看,从2004年以来,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取得长足进展。关于下一步发展,阎庆民提出,要努力实现“三个提高”:提高认识水平,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监管水平。银监会刚刚召开的2013年监管工作会要求,银行要提高理财业务管理水平,实现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分账经营、分类管理,强化风险防控。特别要注意规范销售行为,严禁未经授权销售产品,严禁销售私募股权基金产品,严禁误导消费者购买,要将风险提示放在首位,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使客户认识到理财有风险。

  在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热点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

  中国银监会主席助理 阎庆民

  (2013年1月29日)

  尊敬的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上午好!

  很高兴跟大家一起探讨当前我国银行理财业务的重要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我主要谈三点看法。

  一、银行理财业务的基本评价

  总体来看,从2004年以来,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取得长足进展,主要表现为三个“进一步”:

  第一,进一步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大部分银行业理财资金都投向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要求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高了资金配置效率。同时,银行理财业务也分流了可能参与民间高利贷、非法集资、投机炒作大宗商品的资金,有助于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第二,进一步促进了银行业的改革转型。银行理财业务资本占用较小,对银行拓展中间业务、改善收入结构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是对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做出的有益探索。

  第三,进一步满足了客户的金融产品投资需求。现在市场上的理财产品可大致划分为四大类,即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类、信贷类、存款类、权益类,为客户提供了更多的金融投资选择。据估算,2012年银行业理财产品的年化加权平均收益率约为4.1%。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有“三个不一致”:

  第一,银行与客户对理财业务风险收益特征认识不一致。银行认为,理财产品,特别是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收益应该“随行就市”;而大部分金融消费者将理财视为一种变相的存款,没有将其作为一种投资,期望“旱涝保收”。对风险收益特征认识不一致,就容易产生纠纷。加之个别银行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风险提示不到位等不规范销售行为,以及违规开展“资金池”理财业务等问题,导致风险边界模糊。

  第二,理财业务发展与银行内部管理水平不一致。2004年以来,银行理财资金账面余额已经增加到7万多亿元。银行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期限的错配,增大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难度;管理信息系统、专业人才的不足也带来了操作风险隐患。这些都对银行自身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挑战。

  第三,理财业务发展和监管的要求也出现了不一致。理财业务发展也要坚持守住风险底线的原则,特别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披露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做到把风险揭示清楚。此外,当前银行与保险、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合作越来越多,需要积极加强监管,避免出现监管套利。

  三、关于下一步发展的想法

  下一步要努力实现“三个提高”:

  第一,提高认识水平。我国理财业务目前还处于发展初期,要客观、理性、动态地看待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银监会一方面将督促银行在产品设计、销售、信息披露等方面履行责任,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和银行声誉,建立“卖者有责”的文化;另一方面要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宣传理财与存款的区别,营造“买者自负”的氛围。也请媒体朋友协助我们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提高管理水平。银监会刚刚召开的2013年监管工作会要求,银行要提高理财业务管理水平,实现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分账经营、分类管理,强化风险防控。特别要注意规范销售行为,严禁未经授权销售产品,严禁销售私募股权基金产品,严禁误导消费者购买,要将风险提示放在首位,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使客户认识到理财有风险。

  第三,提高监管水平。银监会将继续完善监管制度框架,不断健全理财产品风险监测系统等基础设施,运用好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管处罚等手段,严格监管产品设计、销售和资金投向。同时,要推动加强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政策的协调性,以科学有效的监管支持和鼓励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总之,我们应该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创新,在创新中提高”,推动我国银行业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谢谢大家!

编辑: 来源: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