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人民币贷款终破冰,前海金融改革跨出实质性的一步。
1月28日,由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市金融办、前海管理局主办的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签约仪式,在深圳市民中心举行。
据本报记者了解,首批参加签约的包括中国银行(601988)(香港)、汇丰银行(香港)等15家在香港的银行分支机构,以及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15家在前海注册的企业,共签约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项目26个,协议总金额约20亿元人民币,所贷人民币资金都将用于前海地区开发建设,贷款协议利率水平为4%-5%。
深圳市金融办表示,随着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将有更多注册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企业向香港银行办理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
“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现在还处于摸索阶段,因为按照现有法规,跨境人民币贷款的很多细节尚属灰色地带。”某股份制银行国际部人士称,“虽然前海享受着相对而言更为宽松的政策,但对于跨境人民币贷款,人民银行目前也只给出一个框架,具体还需要各家银行不断尝试。”
前海破冰
本报记者获悉,参加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首批签约的包括中行、工行、交行、建行、农行、国开行、招行、中信、大新、渣打、永隆、东亚、汇丰、恒生、南洋商业银行的香港机构或分行,共15家。
除了农行与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前海石油化工产业发展签署的是贷款意向战略协议外,其他均为正式跨境人民币贷款协议。
参加签约的15家前海企业主要包括前海开发投资控股、顺风电子商务、腾讯电商信息技术、康佳光电技术、宝通天下供应链等,主要集中在投资、电子商务、物流、供应链等行业。其中工行、中行分别与4家企业签订贷款协议,招行与3家企业签订贷款协议,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更是与工行、交行、汇丰、恒生等10家银行签署贷款协议,宝通天下供应链与工行、招行等4家银行签署贷款协议,顺风电子商务也与2家银行签署贷款协议。
上述所贷人民币资金都将用于前海地区开发建设。根据《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房产等。
根据《办法》,前海企业向香港银行申请跨境人民币贷款之前,必须通过的结算银行向人民银行递交基本材料,并获批贷款额度。据本报记者了解,首批签约的业务中,结算银行几乎都是上述银行在对应的关联银行。
“这需要银行两地机构相互配合,最关键的是解决两地财务收支分配问题,这方面外资银行的体系更完善,一些中资银行之前都来我们这边考察学习。”参与签约的某外资银行高管称。
在利率方面,人民银行不作限定,由企业与贷款银行协商决定。“香港是不限定利率的,不同银行不同时间利率都不同,但普遍都比内地要低。”上述外资银行高管称,“跨境人民币贷款不是一个简单的价格优惠问题,从企业的角度讲丰富了融资渠道,从银行的角度讲增加了业务种类,从宏观上讲加速了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据本报记者了解,本次签约的跨境人民币贷款协议利率水平为4%-5%。
启动双向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2012年12月28日发布的《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第二条明确表示:《办法》和本细则所称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是指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
但是,本次签约除了上述在港银行机构和前海企业外,建设银行(601939)深圳分行、交通银行(601328)深圳分行2家内地银行分别与联富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宝能国际(香港)有限公司2家香港企业,签署了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协议,贷款金额达6.2亿元人民币。
某股份制银行国际部相关人士称,“按照人民银行的《办法》,跨境人民币贷款是指香港的银行向前海企业单向贷款,内地银行向香港企业贷款是《办法》规定范畴之外的业务。”
“从流通角度讲,双向贷款是必然的趋势,由于息差和套利空间的原因,香港的银行向内地企业贷款积极性更强。”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表示,“微观上讲,未来要打开人民币在境外的投资渠道,用人民币参与香港市场交易,就会有更多的套利空间,如此,境外的人民币需求才会更大。”
“现在只是个开始,贷款规模都比较小,这跟前海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太小有关。随着入驻前海企业增加,以后会大不一样,跨境贷款只是人民币国际化的一部分。”上述股份制银行国际部人士称。
前海管理局表示,通过试点,力争到2014年前海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00亿元,现代服务业年均增长率达到50%以上。1月26日,前海管理局更是公布《前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2012年第一批拟扶持项目名单》,其中包括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王亚伟的千合资本等19家前海企业,扶持方式包括财政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
除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在人民币国际化改革中,人民银行已于2012年11月开始在渣打银行与另一家中资银行施行人民币跨境放款业务试点。其中,渣打银行已经帮助一家美资跨国企业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成功申请了33亿元的人民币跨境放款额度,用于支持该跨国企业中国区总部向其境外关联公司提供人民币跨境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