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股份(601012.SH)1月28日晚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证监会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公司违反相关信批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决定书称,公司2012年4月11日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即出现2012年一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90.59%的情况,公司对刊登招股说明书前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的事项,未向证监会书面说明,也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资料显示,证监会相关负责人1月3日曾强调,根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的要求,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要承担主要责任,相关中介机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推动各市场主体进一步归位尽责,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隆基股份28日报收8.72元,上涨2.11%。
(第一财讯 周重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