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香港报道,1月23日,1名内地青年被指使在港开户口“洗黑钱”达131亿港元,23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罪成,判监10年半。
综合港媒报道,高等法院法官杜丽冰判刑时形容,该案是香港历来最大宗的“洗黑钱”案,认为在香港涉及“洗黑钱”的个案和金额都有上升趋势。根据上诉庭“洗黑钱”最高判监14年的案例,有关当局应该研究是否要提高刑罚。
杜丽冰说,被告虽在内地受人指使,但亦负责处理在香港开户口和开纳公司的工作,有100万港元是从澳门传入,反映案件涉及国际层面。过程中,被告透过汇款代理,以中介角色存入款项,建议执法部门要多留意有关情况。
案情指,报称是商人的被告罗俊城,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期间,持双程证来港,成立一间发展有限公司,并以公司和个人名义,在集友银行开户,合共存入和提取131亿港元的款项。被告又曾经将4项大笔款额由公司账户转至个人账户,用做买卖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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