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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一味收购案调查:1.2亿投资缺乏法律保障

加入日期:2013-1-17 1:30:28

  1月16日,独一味(002219.SZ)发布对外投资补充公告,明确拟将收购15年85%收益权的“四川省红十字肿瘤医院肿瘤诊疗中心”不是单独的法人主体,只是该院肿瘤相关业务之泛称;四川省红十字肿瘤医院不是四川省红十字会创办和管理的医院,实为民营投资的二级甲等医院,强调目前已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更名申请,待医院更名批复下达后,将不再使用“四川省红十字肿瘤医院”名称。

  然而,上海某券商曾经跟踪研究独一味的一名生物医药研究员向记者表示:“独一味这笔对外投资的确面临着重大政策法律风险,现有的政策制度尚不能对其对外投资盈利提供足够的法律保障。”

  实际上,独一味对外投资的政策法律风险并不完全是“红十字”冠名使用依法合规问题,根本问题是四川省红十字肿瘤医院为一家非营利医疗机构,以部分内部科室对外合作营利是否合理合法,独一味1.2亿元的对外投资收益分配是否安全。

  除了红十字冠名使用规范纠正外,独一味斥资1.2亿收购的“四川省红十字肿瘤医疗诊断中心15年85%收益分配权”尚需完成从非营利到营利的惊险一跃。

  补充公告揭示真相

  “在调查消息出来同时出说明公告,这领导能力超强。”

  在本报报道《独一味收购案调查》见报后,一位个人投资者在网上公开发帖,称赞独一味公司“应对坏消息能强”。

  然而,独一味发布补充公告并非积极主动,而是迫于四川省红十字会要求其“澄清不实信息,消除社会影响”的外部压力。

  在独一味收购案调查期间,本报记者曾经就四川省红十字肿瘤医院的真实情况向四川省红十字会求证,也正是由于本报记者的调查求证,方引起四川省红十字会对独一味发布的《关于四川省红十字肿瘤医院肿瘤诊疗中心15年85%经营收益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的不实文字信息予以高度关注。

  1月16日,鉴于本报《独一味收购案调查》报道被其他媒体改动标题转载引发对红十字会的误读,四川省红十字会对此事在官方网站正式发布声明,声明指出:“四川省红十字肿瘤医院”是四川省红十字会冠名的医疗机构,但不是四川省红十字会创办和管理的医院。对于该医院冠名不规范问题,省红十字会、省卫生厅已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规范管理冠名医疗机构”的有关要求责令其限期整改,该院已于2012年12月10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更名申请,现正在审核办理中;“四川省红十字肿瘤医院”冠名不规范,四川省红十字肿瘤医院网站及《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四川省红十字肿瘤医院肿瘤诊疗中心15年85%经营收益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公告中,关于“四川省红十字肿瘤医院是四川省红十字会设置的”文字表述与事实不符,已于1月14日责令其立即纠正,并停止使用此类表述;“独一味拟收购四川省红十字肿瘤医院肿瘤诊疗中心15年85%经营收益权”一事,当事双方此前均未向省红十字会告知。

  获知收购消息后,省红会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已要求其立即发布书面公告,澄清不实信息,消除社会影响。

  投资对象早有违约前科

  长春一家公立医院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社会民间资本与非营利医疗机构营利合作违约纠纷层出不穷,一旦发生违约事件,很多外来投资机构的投资都没有任何法律有效保障。”

  实际上,四川省红十字肿瘤医院名称还叫成都友谊医院的时候,就曾有过合作违约的前例。

  2009年6月,当地媒体曾曝光“内部纠纷殃及患者成都友谊医院强逐50病号”,强逐50名患者的根源为,成都友谊医院与合作方发生利益纠纷。

  2008年10月,成都友谊医院与四川省武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12年的经营承包合同,约定双方合作建设血液透析中心,由该公司提供启动资金和医疗设备,医院向这家公司返点提成。合作期限从2008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11日。

  到了2009年6月,医院和那家合作公司发生冲突,院方以血透中心存在很多内部问题对外停止血液透析业务,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亦认为医院表示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不具备医疗条件。而合作公司则认为“项目有利可图医院刁难欲赶走合作方”。

  现如今,四川省红十字肿瘤医院相关肿瘤业务独立出来,以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四川省红十字肿瘤医院肿瘤诊疗中心”名义,将相关业务为期15年的85%收益权转让给独一味,又怎么能保证医院实际控制人不会故伎重演呢?

  1.2亿对外投资“裸奔”

  有业内人士指出,上市公司高层把那么大一笔钱投进去,肯定会把违约风险提前想好。

  有消息称,独一味在其推出的限制性股权激励对象名单中可能会有四川省红十字肿瘤医院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可能会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把医院实际出资人与其利益捆绑。但本报记者查阅相关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看不到四川省红十字肿瘤医院出资人周彩娥、刘兴明二人的名字。

  上述医院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合作违约只是正常的经营风险,民间资本投资非营利医疗机构的法律制度风险目前根本没有消除。即使合作方不违约,独一味1.2亿对外投资收益的合法分配问题还没有现成可行的解决办法。”

  独一味投资公告补充公告称 “四川省红十字肿瘤医院肿瘤诊疗中心”不是单独的法人主体,是四川省红十字肿瘤医院关于肿瘤相关业务之泛称,医院从未以中心名义独立对外开展任何相关业务。这只是符合了国家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相关规定明确要求 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需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但《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又明确规定,“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已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举办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应停办或经卫生行政和财政等部门批准转为独立法人单位。”

  虽然四川省红十字肿瘤医院并非公立医院,但法律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看,独一味以投资为目的收购四川省红十字肿瘤医院肿瘤诊疗中心收益权不可能不受到上述规定的约束。

  目前,前述医院负责人就正在为其任职的公立医院改制头痛。如不改成盈利医院,则外来投资不能名正言顺地获得投资分红;如变成营利机构,则会丧失一大批医保、社保、农业合作医疗的患者,除了税负成本上升外,医院正常经营的市场生存压力也会陡然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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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