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4日讯 记者李光磊报道 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正式发布实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以下简称“《中小板公开谴责标准》”),明确了中小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的认定标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执法机制。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小板公开谴责标准》突出了对重点违规行为的监管,按照违规行为类型设定不同的处分标准,确保处分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是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三个方面设定明确的处分标准,突出监管“高压线”,确保监管威慑力;二是针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披露违规、定期报告披露违规等频发的违规事项,作出了细化规定,进行重点规制和打击,以强化监管;三是充分考虑中小板公司的规模,在对具体数据进行测算的基础上,设定违规事项的触发指标。同时,《中小板公开谴责标准》中还专门细化了复核机制,有关上市公司对深交所作出的公开谴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