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证券纠纷调解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赋予证券业协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中国证券业协会建立证券纠纷行业调解机制,既是落实证券法法定职责的需要,也是落实创新发展研讨会会议精神又一具体举措,具有以下几方面意义。
一、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减轻监管部门的信访压力
协会建立证券纠纷行业调解机制,依托行业自律管理机制和充足的专业人才队伍,为证券纠纷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渠道,有利于及时、高效地在矛盾开始阶段进行化解,缓解国家司法压力,节约司法资源,减轻政府监管部门信访压力。
二、有利于减少证券纠纷当事人诉讼负担,缩短纠纷解决周期
调解是高效益、低成本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这种方式不需要复杂的司法程序,可以大大降低诉求代价,缩短解决周期,保护当事人利益,减少当事人诉讼负担。
三、有利于维护证券行业稳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以行业调解方式解决证券业务纠纷,促进证券行业通过社会管理方式化解资本市场矛盾,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调解相对于诉讼、仲裁而言更注重协商解决,不具有对抗性,调解过程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在调解机构和调解员调解的基础上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签署调解协议,完成纠纷处理,使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得以充分发挥,从而可以缓解证券经营机构与投资者的对抗情绪,化解资本市场矛盾。
四、有利于证券行业履行社会职责,证券经营机构提高管理水平
证券经营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证券业务纠纷,多数是由于管理漏洞或操作不规范导致的,通过行业协会构建的证券纠纷调解机制处理证券纠纷,有利于敦促相关机构认清问题、查找不足、改进工作、转变作风、规范行为,通过提高证券行业对资本市场和社会大众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完善行业履职水平,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
五、有利于证券行业创新发展
近年来证券经营机构客户投诉情况结果表明,投资者投诉的内容往往与各个时期的证券行业热点工作、热点品种、热点问题有关,特别是在推出新业务新品种时产生纠纷的可能性更大。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交易形式的不断变化,金融产品种类的显著增加,证券纠纷的专业性和多样性特点愈加明显。因此,随着证券公司创新业务的拓展,及时、有效解决证券业务纠纷,对推动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