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601555.SH)1月10日晚公告称,公司9日收到证监会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公司违反相关信批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决定书称,公司在发行上市过程中,对刊登招股说明书前营业利润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的事项,未向证监会书面说明,也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公告。故进行上述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证监会相关负责人1月3日曾强调,根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的要求,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要承担主要责任,相关中介机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推动各市场主体进一步归位尽责,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东吴证券10日平收于7.90元。
(第一财讯 周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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