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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协调差异化红利税 新三板扩容8企业不融资

加入日期:2012-9-7 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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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证监会正与有关部门研究差异化征收红利税
  证监会协调差异化红利税 新三板扩容8企业不融资
  证监会:新三板挂牌速度将以稳为主
  证监会:两项目保荐人被处理
  证监会高层人事落定:姜洋任副主席 张育军任主席助理

  证监会正与有关部门研究差异化征收红利税
  在6日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正配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对红利税实行差异化税率有关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待有关方案确立后将尽快出台。
  近年来,不断有专家学者及市场人士提出,应对股息红利税按照投资者持有期限实行差异化税率征收措施,以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就红利税征收等问题回应人民网网友提问时表示,红利税调整将根据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和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进程等情况,认真研究,通盘考虑,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对此,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不断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鼓励支持资本市场长期投资,是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2005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证监会积极配合协调,已经出台了减半征收个人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措施,取得了较好效果。
  这位负责人说,证监会已对股息红利实行差异化税率事宜积极与财政部、国税总局进行沟通协调,目前,证监会正配合财政部、国税总局等有关部门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待方案确立后,将会尽快出台。(.上.证)

 

  证监会协调差异化红利税 新三板扩容8企业不融资
  股指陷入胶着之时,股市的制度改革再度衔枚疾进。
  在此前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政策平淡期后,证监会近期似乎又开始了频吹改革暖风。
  继上周末连续出台若干加快保险、信托等资金入市的政策后,9月6日下午,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了协调差异化征收红利税事宜,并介绍了新三板未来启动试点扩容的新进展,此外,还宣布了一系列针对IPO过程中未尽责的保荐机构等相关中介的监管措施。
  协调差异化征收红利税
  红利税征收一向都是股市的热点之一,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回应网友提问时,曾涉及今后是否对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调整,将根据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和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进程等情况,认真研究、通盘考虑,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显然,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如果红利税征收能有所调整,不失为一项利好。事实上,在2005年以来出台的减半征收红利税的措施也证明了这一点。
  这也使得近年来,市场各方不断提出,股息红利税应按投资者持有期限实行差异化税率,以鼓励长期投资。
  而在9月6日下午,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证监会已对差异化征收红利税事宜与财政部、国税总局等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并正在配合财政部、国税总局等有关部门,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方案确立后,会尽快出台。
  对此,武汉科技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指出,不应该一刀切地优惠红利税或者一刀切地取消红利税,其主张是巧妙利用,即差异化红利税,这样才能发挥引导投资者做长期投资的作用。
  董登新举例指出差异化征收的路径:比如持股期不足一年的,全额收缴税款(20%),一年至两年之间的,可以收一半(10%),持股期超过两年的全免。
  通过这种差异化的红利税,去引导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交易金额多,税多)去做长期投资,这样才有利于大盘稳定,有利于改善市场投机氛围。董登新指出。
  事实上,这在成熟市场早有先例,此前一家新近获得额度的QFII基金亚洲区主管就告诉记者,针对A股投机性过高,换手率过于频繁的现状,或可采取差异化红利税征收模式,即持股越长优惠越大。
  除了在持股期限上实现差异化征收,董登新还指出可遵循先征后退的原则。
  即在分红的时候先把税款收上来,以后实际交易的时候,再按照投资者持股的时间来把税款退回,这样方便管理。其指出。
  新三板8家企业暂无融资
  除了披露差异化红利税征收推动进程外,对于近期备受关注的新三板,9月6日下午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也介绍了最新情况。
  该负责人指出,从2006年1月中关村园区开始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场外市场建设已持续6年半时间,在此积累下,新三板即将迈入扩大试点起步阶段。
  此前,已有6家来自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滨海高新区等三个试点扩容区的企业通过证券业协会备案,这意味着新三板已鸣锣在即。
  记者了解的最新消息显示,加上中关村园区在内,未来首批进入试点扩大范围的四个园区,首批各自会有两家企业挂牌,即意味着当新三板试点扩大起步后,第一步将有8家公司挂牌。
  上述负责人透露,未来试点扩大企业挂牌以后,目前新三板所依循的制度、体系暂不改变,还是按照中关村试点期间的制度、程序来执行。该市场以股份转让为主,给创业投资一个风险退出通道,给价格发现提供市场化的安排。
  这意味着,即使新三板试点扩大启动,其主要的功能是提供转让平台。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部门负责人透露,未来将挂牌的8家企业皆无融资举动。
  此外,上述负责人还透露,试点扩大启动后,未来挂牌企业的挂牌速度也是稳中求进,以稳为主。
  试点扩大已迫在眉睫,但即使扩大也将遵循原有老规则,真正的全国性场外市场建设完成仍需等待。
  上述负责人指出,涉及全国性场外市场规则调整,还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真正了解中小企业的特点、需求后,再去构建市场的服务体系和制度体系,这需要一个过程。
  事实上,市场对于新三板是喜忧参半,特别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有观点担忧新三板对于股市资金的分流效应。
  对此,董登新指出,未来新三板的投资风险较高,并不适合散户,更适合一些专业机构投资者淘金。因此新三板并不会严重分流A股资金。新三板作为市场的再一次细分,我本人是看好它的前景的。其表示。
  爱建、东方保代受罚
  如果说探索红利税征收改革与新三板试点扩容启动是对于市场的创新与改进,那么证监会在9月6日下午同时公布的,一系列对中介机构与负责人采取的监管措施,则是对于目前备受争议的IPO市场的又一次净化。
  据了解,证监会对上海冠华不锈钢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了核查。
  监管层发现,上海冠华首发项目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前身上海冠华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与其新增股东之间的关联核查不全面、不到位,对证监会在审核反馈中提出的问题也未充分关注。
  此外,北京星光首发项目的保荐机构在尽职调查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问题,保荐代表人的尽职调查工作不完善、不彻底,对发行人遗漏披露关联人信息的事实未予充分关注。
  相应地,上海冠华的保荐机构爱建证券和保荐代表人梁亮、刘凡,被出具警示函;而北京星光的保荐机构东方证券和保荐代表人尹璐、杨卫东、韦荣祥、张鑫,则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此外,证监会还对这两个项目中没有勤勉尽责的律师事务所及其签字律师采取了处理措施。
  其中,上海冠华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及其签字律师马文杰、杜晓堂,被出具警示函;北京星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及其签字律师罗文志、曹小明、焦维、姚以林、张蕾,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IPO新政以来少见的严厉处罚,可以预见的是,在强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的改革大势下,未来这种处罚恐怕不会鲜见。
  为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按照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加强监管的要求,证监会将依法严格查处证券发行上市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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