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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镇化应把握好力度节奏

加入日期:2012-9-7 1:12:36

  过去的三十多年中,我国经济增长和居民福利水平全面提高,其中城镇居民福利水平提升更为明显,城镇人均经济规模远远超过农村。随着未来农村人口逐步变为城镇人口,通过城镇化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潜力巨大。

  城镇化是经济增长动力

  城镇化是楼群、道路、文明等公共设施聚集和扩大的过程,是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过程,是农村居民享受城镇居民待遇、城镇文明及其制度约束的过程。

  在我国以往的经济增长中,城镇居民福利水平提升更为明显。仅就沿海开放城市的市区与县以下的人均经济规模比较,目前也相差4倍。2010年全国人均GDP水平与沿海开放城市人均GDP相差3倍多。假设到2020年,全国人均名义GDP规模达到2007年沿海开放城市水平,如果那时人口按照14亿计算,那么我国名义GDP就可以达到108万亿元,是2010年规模的2.5倍。可见,通过城镇化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潜力极大。

  城镇化意味着城市基础和公共设施建设不断增加,也意味着人口不断聚集和持续增加,意味着企业数量增加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因此也必然带来城镇经济增长。过去的三十年里,我国城镇人口增长288.39%,名义经济增长了108.06倍,城镇人口每增长1%,名义经济增长37.81%。这也表明以城镇化推动我国经济增长大有可为。

  稳妥把握城镇化力度和进程

  尽管以城镇化推动我国经济增长潜力巨大,但我国城镇化发展本身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过分的城镇化让大量人口拥挤到城市,不仅带来城市拥堵、空气质量下降、生活成本提高,也带来就业压力和沉重的财政负担,城市税收增长也因过分发展房地产缺乏可持续性。很多城市流动人口甚至超过户籍人口,但由于没有财力解决流动人口和农民进城的福利待遇均等化问题,只好用户籍管制来减轻财政负担和压力。基于以上分析,我们需要谨慎对待城镇化,在政策上把握好城镇化的力度和进程,实现城乡均衡发展,让城镇化真正成为惠及人民群众的好事。

  一方面,在城镇化的同时,要兼顾农村发展。城镇化问题的本质是缩小城乡差距,确保资源、投资、消费、人口及经济活动的合理布局,因此,应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努力缩小农村与城市的差距,让农村享受现代城市文明和待遇,尤其是在制度待遇(包括已有各项制度的真正执行)方面,不仅要建立、健全和改善农村居民的养老、医疗、失业、社会救济等社会保障,也要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让农村居民享受或具有城市的教育水平。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的机械化、规模化、专业化和组织化经营,让农村就业人员享受和城市等值的收入水平和工薪报酬。这样,就没有必要让大量农村人口城市化,相反,在交通便利的情况下,城市人口可以乡村化,这可以避免和减少过度城镇化导致的各种城市病。

  根据城镇化的本质,继续推进城镇化。其中有两种途径:第一是就近就地实行城镇化,将农村人口适当集中,而不是完全集中到一个地点。一个县,可以有多个集镇。这不仅实现人口、商业、教育的集中,也节省了其他诸多成本,使城镇化的公共基础设施得到充分利用。同时,大力推进农业的现代化、规模化、专业化和组织化经营。这可以避免人口向城市集中,也有利于现有城市居民生活成本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城市的社会管理,保障城市的秩序稳定。第二是继续目前的城镇化模式,根据现有能力和条件,实现流动人口或外来人口的市民化,吸引更多人进入城市。这两种思路,在实际中可能需要兼顾,不能偏向一方。

  另一方面,要改革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推动人口的市民化。当今的流动或外来人口,已经成为城镇发展的建设者、就业者,理应成为城镇人口。在不能完全改革户籍制度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部分改革。

  具体而言,可以在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对投资居民给予户籍宽松。比如在本城投资办厂的外地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户籍指标;二是对符合条件者允许户籍本地化。如外来流动人口满3年,有稳定就业者或自主创业、就业(如餐饮、服务等)者,或者从事城市公共服务者(如环境卫生工人、园林工人、废品收购等),只要其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也应允许落户本城镇;三是逐步实行居住证制度,真正实行居民人口公共服务和福利均等化。

  户籍制度的不公平在于身份歧视和福利歧视,导致居民待遇差异很大。过去的户籍制度对控制农民进城、减少城市的公共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今天,很多公共服务已经对非户籍人口开放,比如教育、医疗、住房购买等已对流动人口开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人口规模的相关性不大。而养老完全是按照工资水平来交纳和确定的,不增加政府的负担,过多的户籍限制,反而给管理带来不方便。因此,可以考虑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证制度,居住证区可分临时居住和永久居住。居住3年以下的就业人员,都属于临时居住;居住满3年以上的就业人口(包括流动人口或进城农民)都应属于永久居住人口,永久居住人口理应享受市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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