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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天化大股东违规挪用近13亿被查实 审计师独董集体缺位

加入日期:2012-9-5 8: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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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本证券网 王强

  自2003年起,证监会就加大了查处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但是,在监管机构的三令五申下,仍有某些公司的大股东涉险犯案。

  经过四川省证监局的调查,泸天化(000912.SZ)的大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通过预收泸天化账款的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高达12.92亿元。

  9月4日,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孟勤国向中国资本证券网表示,泸天化的预付账款,只是一种名目,实际上就是化工控股变相挪用上市公司资金,这是个很严重的问题,仅责令整改还不够,监管机构应该对泸天化进行立案调查。

  低于成本价向*ST川化销售

  关联利益输送被查实

  8月27日,中国资本证券网发表了题为《泸天化涉嫌向*ST川化利益输送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的文章,对泸天化向*ST川(000155.SZ)化低价销售液体尿素一事进行了报道。

  8月24日,泸天化证券部的工作人员曾向中国资本证券网表示,目前我们并未收到局里的相关文件。

  话音未落,泸天化于9月3日晚发布了《关于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提示整改函》(以下简称,《监管函》)的公告,公司向*ST川化利益输送一事也有了个说法。

  《监管函》称,泸天化的控股子公司天华股份向四川锦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华化工)销售液体尿素,2011年售价明显低于实际生产成本和往年销售价格。

  锦华化工是*ST川化的控股子公司,2011年,泸天化向锦华化工销售液体尿素3457.19万元。

  对于泸天化以低于成本价向*ST川化销售液体尿素一事,9月4日,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向中国资本证券网表示,关联交易的价格应该是公允的,泸天化以低于成本价向*ST川化销售产品,明显是在进行利益输送。

  大股东违规挪用12.92亿元

  中介机构、独立董事均失职?

  除了向*ST川化输送利益一事外,泸天化向大股东化工控股及其关联方大额预付账款更是令投资者震惊。

  2011年6月,泸天化的控股子公司天华富邦、宁夏捷美分别向化工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川化永鑫预付14,000万元、8,309.2万元,总计22,309.2万元。

  上述预付款项长期未结算,直到7月2日,川化永鑫才归还全部预收款,非经营占用泸天化22,309.2万元长达1年之久。

  2012年2月,宁夏捷美向化工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捷美能源预付4000万元购煤款,但捷美能源目前还没有采矿证。捷美能源于6月归还了上述4000万元预收款。

  此外,2012年初,泸天化的控股子公司九禾股份向化工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天瑞矿业划出预付磷矿石采购款6.5亿元,实际交易额仅0.2亿元,天瑞矿业非经营性占用了6.3亿元,截至2012年中期,天瑞矿业仍欠泸天化6419万元。

  2011年,九禾股份向化工控股的控股子公司绿源醇划出甲醇、二甲醚采购款6.21亿元,累计发生交易额2.2亿元,绿源醇非经营性占用了3.99亿元。

  以上事实,都是四川证监局经过调查后确认的,经计算,化工控股及其关联方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了泸天化资金高达12.92亿元。

  对于泸天化大股东如此巨额的非经营占款,9月4日,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孟勤国对中国资本证券网表示,泸天化的预付账款,只是一种名目,实际上就是化工控股变相挪用上市公司资金,如果不是四川证监局进行检查,很多占款泸天化还不能收回来,所以这是个很严重的问题,仅责令整改还不够,监管机构应该对泸天化进行立案调查。

  然而,问题还不仅仅是化工控股及关联方变相挪用泸天化的资金。

  泸天化2011年度审计机构四川华信出具的《关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审核说明》显示,2011年,泸天化预付绿源醇1.83亿元,预付账款结算1.26亿元,以现金结算金额是0.96亿元。

  四川省证监局的《监管函》显示,2011年,泸天化划给绿源醇6.21亿元,扣除以现金结算的0.96亿元后,余下的5.25亿元,应该都是泸天化通过预付账款形式划给绿源醇的,而这比四川华信出具的泸天化2011年预付绿源醇账款的发生额(1.83亿元)多3.42亿元。

  对此,孟勤国表示,四川华信出具的数据是经过审计的,出现3个多亿的差错,属于虚假陈述,不排除四川华信通过虚假报表的方式来帮助泸天化掩盖大股东违规挪用资金的可能。

  四川华信负责泸天化2011年财务审计的会计师是陈更生、唐方模。

  此外,泸天化的独立董事黄友、张忠在其当时出具的独立董事意见中表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九禾股份于2011年8月3日根据收购四川天府九禾化工营销有限责任公司框架协议,向化工控股预付定金4,200万元;公司于2011年12月19日向化工控股收回预付定金4,200万元。除此事项外,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其他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通过四川证监局的监管函可知,泸天化的独立董事意见与事实有很大出入,薛洪增律师对此表示,泸天化的独立董事也明显失职。

  (王强)

  (证券日报 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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