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泉啤酒曝四大乱象 证监会责令整改 src=http://img1.gtimg.com/finance/pics/hv1/88/250/1129/7347706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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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仁际宇 见习记者 张奇
惠泉啤酒(600573)日前收到福建证监局《关于对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决定》指出了惠泉啤酒在近三年时间里的各种管理乱象,包括董事长未能勤勉尽职、信披不实、财务核算违规和同业竞争等四大乱象。
惠泉啤酒首当其冲的问题是公司董事长未能勤勉尽职,2011年1月至今年7月31日,公司召开四次股东大会,其中两次股东大会董事长既未主持也未出席,但却没有任何说明和委托书;而在同时间段内,董事长出席的两次,在没有主持会议的情况下,信披却堂而皇之地披露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
同时,公司在超额任命一位副总经理的情况下,在监事审计部和内审部却未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惠泉啤酒2010年和2011年年报披露,“报道期内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税前报酬总额”分别为152.19万元、177万元、78万元。
证监局经过调查,2009年高管仅年终奖就高达686.91万元,2010年高管也拿到了349.21万元的年终奖。而且高管的年终奖也未计入当期费用,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的规定。
另外,公司委托理财超限额未及时披露,2011年度利用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截至2011年底,公司累计委托理财金额为4亿元,超过相关规定限额未公告。在财务核算方面,公司将广告促销品、广告费以及咨询费的会计处理也有违规的情况发生。
市场关注最多的公司同业竞争问题仍没有改观。公司与控股股东燕京啤酒(000729)同属啤酒生产企业,存在同业竞争。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在2003年和2006年分别出具承诺避免同业竞争。检查发现,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在多个省份存在同业竞争,并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在众多上市啤酒公司中,惠泉啤酒是极个别中期业绩亏损的公司,惠泉啤酒今年上半年净利润亏损2567万元。
(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