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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高管内幕交易 三人遭处罚

加入日期:2012-9-24 6:03:36

  (上接A1版)

  高管亲属提前买入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09 年起,佛山照明筹划推动投资新能源项目。2009 年5 月15 日,时任江苏富瑞药业副总经理的邹建平带着碳酸锂项目的专利持有人、华欧技术华欧技术董事长黄某拜访佛山照明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钟某,向钟某介绍 碳酸锂项目,建议佛山照明投资新能源。钟某表示对该项目感兴趣,让他们提供可行性方案。7 月29 日,佛山照明时任副董事长庄坚毅与邹建平、钟某、黄某等人前往青海考察碳酸锂项目。经过考察,佛山照明认为投资碳酸锂是可行的,随后决定投资该项目。7 月底到8 月初,佛山照明与其他投资方经过多次协商,就共同设立佛照锂能源一事达成一致,参与协商的人员包括庄坚毅、邹建平等。

  8月31日,佛山照明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会议拟于9月10日召开,主要讨论审议《关于投资参股占总股本38%的青海佛照锂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9月9日下午,深交所同意“佛山照明”股票于9月10日停牌一天。停牌之前,在佛山照明只有邹建平、钟某及公司证券部的几个人知情。当日,“佛山照明”股价涨幅为7.30%,深证成份指数涨幅为1.04%。9月10日,佛山照明发布停牌公告。当日,佛山照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投资成立合资碳酸锂公司。9月11日,佛山照明发布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9月28日,佛山照明聘任邹建平为副总经理,主管新能源项目业务工作。

  而中国证监会随后的调查发现,章敏芝于2009年7月20日、9月9日共买入“佛山照明”股票1.3万股,后于10月20日、11月3日和11月5日全部卖出,获利9,622.54元;周星夫则于2009年7月13日和9月9日买入佛山照明股票4.22万股,后全部卖出获利23,726.06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上述三人再买入佛山照明股票前,都获悉了公司正在推动新能源项目。

  合计罚款18万

  中国证监会认为,佛山照明动议、筹划、调研、决策与其他公司一起组建新能源项目合资企业,并以此为契机,实现从制造型生产企业向新能源开发行业延伸等情况属于《证券法》所规定的“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构成《证券法》所规定的内幕信息。当事人邹建平受佛山照明管理层委托,全程参与了佛山照明投资新能源事项,负责佛山照明投资新能源项目的推动、考察、研究、沟通和决策,对涉案内幕信息有着非常准确、细致的了解。其知悉内幕信息后,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向章敏芝介绍佛山照明开展新能源项目的情况,并建议章敏芝买入佛山照明股票,其行为构成泄露内幕信息并建议他人买卖,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违法行为。

  而章敏芝、周星夫获悉内幕信息后,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佛山照明股票,其行为亦违反了上述《证券法》的两条规定。

  此外,虽然邹建平在书面陈述材料中称,其因对法律法规不熟悉,不懂股票交易规则才违法;中国证监会拟作出的处罚太重,请求对其酌情处理。但中国证监会复核认为,当事人有关以不了解法律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以及股票交易规则等为由请求对其酌情处理的申辩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而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邹建平处以10万元罚款,对章敏芝处以5万元罚款,对周星夫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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