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房产税不应该再扩大试点范围了。”在9月22日举行的中欧商学院第三届中国房地产业高峰论坛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表示。
近期,随着房产税扩大试点的传闻愈演愈烈,与之相伴的争论也不断升温。房产税是否应该成为限购政策的替代方案以及房地产行业如何走出“治乱循环”的怪圈成为焦点话题。
原中国建设部总经济师兼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也认为,房产税不是限购政策的理想替代方案,中国目前不具备征收物业税的条件。
“第一,尽管中国在居民买房后的住房持有环节税收缺失,但在生产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负相当高,第二,中国实行的土地出让制度,提前征收70年的土地出让金,已经由购房者在房价中承担了,开征物业税会产生对土地使用的重复征税。第三,物业税是财产税,中国的购房者仅仅拥有房屋所有权,对房屋所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不属于物权的范围,即使要征收物业税,也应该剔除土地的因素,只对房屋部分征税。” 谢家瑾解释。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则认为,两个“断层”的存在让房产税“根本无法收”。
“第一个断层是1998年的房改,它使很多人都有了房产。那时候房屋可能只有几万元,但现在上海、北京的房子值几百万。如果对这些房屋按照评估值而不是原值征房产税,就是要按几百万元征收。这样,就算房产税税率是0.5%或者是1%,也可能高于这些人的收入或者退休工资,能收得上来吗?” 聂梅生说,“第二个断层形成在‘831大限’,2003年实行招拍挂之后,地价飞涨,像北京涨了5倍,这个断层怎么弥补,这个断层不解决,根本无法收。”
围绕房产税争议折射出调控前景仍然不甚明朗,这也让房地产开发企业饱受困扰。
朗诗集团董事长田明说:“我们的问题不是政策不变,而是政策太多变了,让我们这些做企业的人,对未来没有稳定的预期,不知道怎么做经营。所以我们只能采取中庸的做法。”
据媒体报道,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最近表示,房产税的目的并不是唯一地为了打压房价,实质上是以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形成规范的经济调节杠杆,包括对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合理激励,以及在配套改革中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他同时认为,房产税调节的效果不会在初期立刻明显,但从长远来看有正面效应。
谢家瑾建议,“增加供给才是釜底抽薪之策,任何与增加有效供给方向和目标相悖的房地产政策出台都应该慎之又慎。当务之急是增加用地供应,督促各地开工,加快城市配套,适当提高城市规划的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支持群众对住房的合理需求,支持开发商的合理融资。”
而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主张房地产业要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来实现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
而吴晓灵则建议加快农村建设用地入市,“国家垄断城市住房土地供给,地方财政收入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必然推高房地产价格。让农村建设用地和宅基地进入住宅用地市场,能增加城市住宅用地,抑制土地价格过快上升,并且给农民以财产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