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21日发布了上市公司年报准则2012年修订稿。新准则要求年报摘要只保留主要财务数据、股东变化、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报告期内重大事项等投资者最为关心的内容;同时增加了上市公司多项自愿披露内容,如鼓励上市公司披露前5名供应商名称和采购金额、前5名客户名称和销售额,允许上市公司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实行差异化披露。
新准则适用于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此举旨在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增强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业板公司《年报准则》将在修订后另行发布。
据证监会介绍,新准则主要体现以下四方面的特点:一是大幅缩减年报摘要篇幅,降低信息披露成本。二是简化年报全文披露内容,强化投资者关心事项的披露。三是以体现公司投资价值为导向,增加了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四是增加自愿披露内容,鼓励差异化披露。
其中,新准则要求年报摘要披露篇幅原则上不超过报纸的1/4版面,以便于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阅读。由此,上市公司未来的年报信息披露成本将有望缩减。
为减少重复披露,新准则删除了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以往年报或临时公告中已披露过的历史信息。将财务报表附注、临时公告中已披露的内容,在年报全文中仅作概述,详细内容通过“查询索引”指引投资者阅读附注和公司相关临时公告。同时,简化了财务指标,仅保留了8项内容。
新准则进一步细化了重大诉讼、仲裁、重大担保等重要事项,加强了市场普遍关注的利润分配、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实施效果等情况的披露。
据证监会称,本次修订过程中,借鉴了中国香港等成熟市场的经验,在“董事会报告”部分增加了反映投资价值的非财务信息披露。同时,本次修订对近几年年报公告中要求披露的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通过索引方式指引投资者查阅相关公告,不再纳入年报准则披露。
上市公司新的年报披露准则更加体现了年报披露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有分析称,如果按照这个方向披露年报,很多更有价值的信息将变得透明,比如主要供应商或者客户等。这样不仅让市场了解企业主要合作关系,也能增加市场对股票投资价值判断的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