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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开制片方起诉影院先河

加入日期:2012-9-21 12:08:18

  暑期热映电影《画皮2》因盗版问题令制片方华谊兄弟(300027,SZ)损失6.6亿元?华谊兄弟为此已将相关影院及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百万元。华谊称,这是国内电影制片发行方首次状告电影院侵权的案件。

  据华谊兄弟透露,该案件昨日(9月20日)已由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华谊兄弟方面指出,《画皮2》上映不久后便有盗版在网络流传,根据水印信息分析,确认盗版视频源头发生在马鞍山大华时代电影大世界影院 (以下简称马鞍山大华),公司起诉该电影院及另一名被告北京腾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腾度),索赔金额为100万元。

  马鞍山大华方面昨日对《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表示,知道该消息后已立即开始自查。而播放涉嫌侵权视频的网站北京腾度亦对记者表示,在接到华谊兄弟通知时,已第一时间删除相关视频。

  律师认为,该案意义重大,以往制片方常面临举证难题,如今随着技术手段发展,举证难度降低,这对盗版有着极大的打击力度。

  起诉两被告索赔100万

  “发现网上出现盗版之后,华谊兄弟将视频文件送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技术质量检测所,其根据水印信息分析,视频由马鞍山大华1号厅放映服务器放映,放映时间为2012年6月28日00:00。”华谊兄弟昨日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最新回复中称,“尽管该视频画面模糊,但机位正中并且无晃动,声音清楚无现场环境音,因此认定影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华谊兄弟透露,统计显示,已发现2000余条《画皮2》的盗版视频链接,每条播放次数过万。根据最低票价估算,其市场损失约6.6亿元。此统计尚未计入局域网观看、网盘下载、P2P分享、盗版光盘售卖等侵权形式。

  索赔金额为何是100万元?华谊兄弟称,影视作品侵权案在实际判决中,赔偿数目多在10万元以下,盗版商侵权成本极低。最新的《著作权法》草案虽未正式执行,但其中相关条例反映出行业诉求,因此以100万元为索赔标准。据称,北京海淀区法院将于10月中下旬安排原告被告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

  “避风港”原则恐难适用

  对于华谊兄弟的指控,被告方马鞍山大华昨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个事情我们也是今天上午刚刚得知,我们公司目前还没接到正式的公函,我们得知这个消息以后立即进行内部调查,同时我们也会根据法律的流程来走。”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对记者表示,原告方华谊兄弟将电影院诉至法院,承担了不小的举证压力,这也是一直以来很少有的案件,“以前主要是在举证上有难度。本案中根据视频文件分析确定侵权源头具体到某影院非常难得。不过,根据偷拍机位、音画效果等因素判断,盗录者是否为影院工作人员还需进一步举证”。

  游云庭认为,如果确定盗录者为影院工作人员,那么影院方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即使盗录者并非工作人员,影院也存在监管不力的责任。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黄荣楠的观点与游云庭类似,并表示,“本案中通过技术手段的水印分析可以确定播放的影院,对于盗版有着极大的打击力度。”

  另一名被告北京腾度表示,在收到对方的函告之后即立即删除了涉嫌侵权的视频。对此,黄荣楠认为,该被告可能无法适用避风港原则(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网络服务提供商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因为网络提供商应该知道视频尤其是这样一整部热播的电影不可能由个人创作,应该有义务知晓,故可能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游云庭也认为,实践中视频侵权适用避风港原则的情形并不多,尤其是这么一部热播的电影涉嫌侵权,对被告方注意义务的要求非常高。

  (戴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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