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专稿】记者 罗丽娟
日前,海南椰岛(600238.SH)针对同一子公司注销后的欠款,只核销了一小部分账款,另外一部分却只计入了坏账,对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孟荣芳表示,如果子公司已经注销,计提坏账并无意义。
根据海南椰岛的公开资料显示,公司子公
司北京京椰岛商贸有限公司因公司注销故其帐下的863万元欠款予以核销。但对于该公司另外的1872万元却只计提了100%坏账,而并未核销。
孟荣芳指出,如果子公司已经注销,计提坏账已无意义,应全额核销账款。
对于该笔1872万的欠款为何公司已注销但账款并未核销,公司董秘办人员对此表示,虽然子公司已经注销,但是此笔欠款的关联公司并未注销,但此前该款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仍无法收回。
资料显示,2012年上半年,海南椰岛核销账款额达928万,原因均为子公司注销,账务核销。其中,来自北京京椰岛商贸有限公司的核销金额达863万元,来自自然人姚远的贷款额达65万元,还有其他贷款额106元,理由均为子公司注销,账务核销。
除此之外,公司应收账款中坏账达4536万元,其中来自公司员工汤永进、王钢、陈云山的坏账达166万元,均因个人离职而无法收回。对于此笔公司员工造成的坏账,董秘办人员对记者表示,主要为业务欠款。
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对记者表示,为避免股东利益的损失,对于员工个人的欠款行为,公司应采取强制态度追回欠款。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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