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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达股份股东参会被抢 董事长遭深交所公开谴责

加入日期:2012-9-11 9:26:03

  本报记者 王 峥

  自从美达股份实际控制人梁氏开始内部的股权争夺后,公司便麻烦不断。在8月底因非法挪用资金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后不久,公司及公司董事长9月10日又因违法交易所规定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当晚,美达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梁伟东于2012年9月 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处分决定一份。

  决定书显示,美达股份于2012年4月16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时,公司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召集人,未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发生了一名拟参会人员所持的报到资料被抢事件,导致该名人员未能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身份参加该次股东大会。美达股份2012年4月17日刊登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法律意见书披露,“可能有股东因为大会召集人不能有效维持会议现场秩序而不能出席会议,可能影响会议表决结果,不能确保会议表决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所以,本次会议决议不合法,是无效的。”

  深交所表示,美达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条、第二十二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修订)》第1.4条的规定。美达股份董事长梁伟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决定对美达股份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董事长梁伟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抄报有关部门。

  美达股份表示,收到深交所的处分决定后,公司以及董事会高度重视,特对投资者深表歉意,并决定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指引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发生。而广东证监局也要求公司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严防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此外,美达股份及董事长梁伟东因涉嫌刑事犯罪,在8月底分别遭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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